承办法官与当事人沟通。通讯员 李慧霞摄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李慧霞报道)9月24日,霍城县人民法院成功办结一起民间借贷引发的纠纷,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4年,仵某在云南做生意,经杨某介绍认识了马某并成为朋友。2015年,仵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马某提出借款。念及朋友情谊,马某与儿子马某某沟通后,向仵某转账20万元。
当天,仵某收到钱后,向马某某出具了借条。然而,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却始终不见仵某还钱,经马某某多次催要,仵某还了7.5万元后,便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偿还剩余欠款,甚至更换电话号码逃避债务。
无奈,6月28日,马某某将仵某诉至霍城县人民法院。
霍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依法调取借条、交易明细单及电话录音等证据,证实借款20万元情况属实。通过开庭举证质证,仵某对借条的真实性无异议,对银行交易明细单及回单不认可,但没有提供相关证据。
9月24日,法院判决,仵某10日内向马某某偿还剩余借款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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