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为5毛钱,打伤出租车司机赔了2500元
2024-10-20 09:53:09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徐建 赵鹏

  因为比平时多出了5毛钱打车费,乘客马某与出租车司机孙某产生纠纷。双方争执期间,马某打了孙某一拳。这一拳造成孙某眼睛受伤,也让马某站到了被告席。近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办理了这起案件。

  案情:

  2022年4月的一天,孙某像往常一样,在乌市开出租车拉载乘客。见马某招手示意,孙某停车让其乘车。按照马某的要求,孙某将车行驶至水磨沟区某处。但马某下车前,却没有按照出租车计价器显示付费。

  “这次打车费用为什么是10.5元,平时到这儿打车费用为10元!”马某不愿支付超出的0.5元。

  见此情形,孙某很气愤,他拿出手机报警同时准备拍摄视频。马某见孙某拍自己,立即阻止,还挥拳打到了孙某的眼睛上。

  警察赶到后,依法对马某采取了强制措施。经过鉴定,孙某的眼部损伤为轻微伤。

  眼部受伤期间,孙某的出租车被迫停运。事后,他找到马某要求其赔偿停运期间的损失。但马某认为,自己已被公安机关处罚了,不应当再赔偿任何损失。

  双方协商无果后,今年9月,孙某将马某起诉至乌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庭审上,双方情绪激动,承办法官徐建耐心劝慰双方,并采用“背靠背”的方式调解。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是要用正当的途径才行。”在法官的劝说下,双方逐渐冷静下来,都认可自己存在过错。最终,案件以被告向原告支付2500元的方式当庭履行完毕。

  法官提示:

  打架有成本,动手需三思!生活中遇到纠纷,应采取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多换位思考,切勿冲动行事。无论何时何地,都要严守法律底线,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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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荣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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