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苏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让夫妻破镜重圆
2024-10-19 10:16:10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10月15日,办案法官前往别某和布某家中回访。昭苏县人民法院供图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王洪兵报道)10月12日,昭苏县人民法院察汗乌苏人民法庭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挽救一个即将破碎的家庭。

  别某(男)和布某(女)经人介绍相识,于2003年2月5日登记结婚,共同生育两个孩子。婚后别某经常酗酒,布某为此经常遭受到别某的恐吓、谩骂、殴打,严重影响布某的身心健康。

  9月4日,布某向昭苏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案件审理期间,别某坚决不同意离婚,并采取威胁、恐吓、骚扰布某及其家人。为保障自身和家人的安全,布某向法院提供了被家暴受伤的图片和诊断证明,并递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法院认为,别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布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别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别某骚扰、跟踪、威胁布某及其近亲属;禁止别某进入布某的住所。裁定期限为6个月。

  经过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后,办案法官考虑到双方结婚已有20年之久,为了两个孩子的健康成长,10月11日,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经过劝说,别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写下书面承诺,布某也撤回了离婚诉讼,两人重归于好。

  10月15日,办案法官前往别某和布某家中回访,两人相处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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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荣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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