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高雅报道)10月16日,霍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工伤索赔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
2020年2月1日,再某在某单位工作期间因公受伤,申请工伤认定后,确认工伤并评定为九级伤残。
7月29日,再某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8月20日,经某仲裁委员会出具仲裁裁决书,某单位需支付再某九级伤残待遇共计29353.5元,其中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再某对仲裁结果不服,遂向霍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吕显艳受理该案后,在庭前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从法理、情理等多种角度分别对双方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10月16日,在吕显艳的耐心沟通和协调下,双方就赔偿方案达成一致,某单位于2024年12月30日前向再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3万元。至此,该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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