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赵书城 房佳伟 通讯员 赵小亮报道)承重墙是支撑建筑物重量的墙体,私拆将危及建筑物结构和安全性。10月29日,因装修时破坏承重墙,兵团第十二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向吴丽(化名)、林婷(化名)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此前报道:为了风水,他把承重墙砸了)
吴丽、林婷是某小区业主。今年5月,两家因装修房屋时私拆承重墙被群众举报,第十二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现场核实后立案调查,并会同相关部门对拆改的墙体进行安全支护,组织检测机构作安全鉴定,制定拆改墙体恢复方案,同时责令两家依方案做好修复加固工作。
10月18日,第十二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及检测机构工作人员现场验收修复加固情况,记者跟随前往。吴丽家客厅内还堆放着建筑材料,卫生间旁一面墙裸露着水泥,这是吴丽按照要求修复加固的承重墙。林婷家私拆的是同样位置的承重墙,林婷的理由是旁边次卧门上有梁,是“不祥之兆”。为改风水,林婷将次卧门封闭,在旁边承重墙上重新建门,并将新门对面主卧阳台处的承重墙砸掉三分之二,以拓宽阳台。
第十二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一级行政执法员唐包力·苏里堂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否则将受到行政处罚,严重者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两名业主住的居民楼有26层,所幸她们的行为未对楼体构成伤害,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唐包力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司法解释,承重墙属于共有部分,业主不得破坏其基本功能。否则,小区业主委员会、被侵权的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均可主张相应权利。
“除了承重墙,承重柱、承重梁等也不可私拆。居民购房时应提前考虑自身对房屋格局的喜好,装修时切不可以个人原因进行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的改造。”第十二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代锋提醒。
法条链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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