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新疆某工程公司工作人员为法官吴婷送锦旗。通讯员 火统玲摄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郭玉强 通讯员 火统玲报道)“感谢您严谨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为企业助力纾困的同时还营造出更好的法治营商环境‧‧‧‧‧‧”11月4日,新疆某工程公司工作人员驱车400余公里,专程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吴婷送来锦旗和感谢信,信中字里行间流露着该企业对吴婷尽职尽责办案的肯定与赞许。
2019年,该工程公司将其中标的一酒店装饰装修工程转包给刘某、徐某。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仅口头约定最终结算按照发包人与工程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为准。施工期间,该工程公司参与施工,为刘某、徐某聘用的劳务工人支付劳务费。2020年12月23日,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此后,该工程公司多次要求刘某、徐某对账结算工程款,但双方对结算金额争议较大,该工程公司遂将刘某、徐某诉至法院。
新疆某工程公司工作人员给吴婷法官的感谢信。通讯员 火统玲摄
一审法院随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对账,经多次开庭审理,最终判令该工程公司向刘某、徐某支付工程款(装饰装修款)158269.2元及利息。该工程公司不服,上诉至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审理过程中,吴婷认真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通过查明某工程公司组织招投标、参与工程管理、投入的施工成本,刘某、徐某参与发包人工程审计的过程及当事人前期关于管理费的约定,确定工程款结算数额及管理费扣除比例。对工程施工期间向工程公司支付的劳务工人工资,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质证,并分班组逐项核对劳务费支付情况,将冗杂的证据材料一一整理清晰。
经过近两个月的调查核实,最终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法院判令刘某、徐某返还该工程公司工程款732871.77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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