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现场。受访单位供图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张蕾 通讯员 程玉报道)挂起国徽,摆好桌签,打上字幕,一个简易又不失庄严的法庭就这样“搬”进精河县托托镇古尔图牧业村村委会。11月11日,精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通过巡回审判方式审理了一起案件。
村民李某和邓某是一对老相识。今年3月至7月期间,邓某以给工人发工资为由陆续向李某借款22030元,并承诺在10月23日前向李某偿还借款。然而,期限已到,李某多次向邓某索要欠款,邓某均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无奈之下,李某将邓某诉至精河县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查阅卷宗了解案情,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决定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该案。
在当天的庭审中,当事人同意调解。法官仔细听取双方的陈述和意见,找准问题症结,释法说理,耐心疏导。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邓某答应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至此案结事了。
近年来,精河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巡回审判+法治宣传”模式,变“流动的巡回法庭”为“行走的普法课堂”,为群众提供家门口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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