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 ”买的车,贷款谁来还?
2024-11-18 15:59:05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通讯员 周茹绘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古丽巴兰·王达森

  10月20日,伊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借名买车”引发的纠纷,法院以《借名买车协议》无效,影响市场规范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今年2月,阿某因征信问题无法贷款买车,便找叶某帮忙,叶某与阿某签订《借名买车协议》,约定阿某借用叶某的身份信息贷款购买一台小型轿车,并办理车辆登记,首付款及每月还款金额由阿某转账给叶某,阿某向叶某支付补偿金4000元。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需承担违约金2万元。

  车辆购买手续办完后,阿某仅向叶某支付了两个月贷款,便不再支付余款。6月20日,叶某将车辆要回,要求阿某继续支付车辆贷款并承担违约金,二人因此产生纠纷。9月18日,叶某将阿某起诉至伊宁县人民法院,要求阿某继续支付贷款及赔偿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某借叶某名义购买车辆并将车辆登记在叶某名下,看似为买卖合同,但本质上属于民间借贷关系。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借名贷款买车”看似互惠互利,实则扰乱市场规范秩序,还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最终,法院驳回叶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借名买车”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对于实际购车人来说,如果被借名人反悔,可能导致钱车两失;对于被借名的人而言,如果实际购车人不按时偿还贷款,自己可能背负偿还车贷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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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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