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张秀 通讯员 谢海龙报道)近日,乌苏市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2起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0年—2015年间,以木某、努某等人为首的盗墓团伙,在乌苏市某地非法盗掘古墓葬2处。
经查,这2处古墓葬均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一个被盗古墓葬形制独特、结构复杂、体量较大,经鉴定为春秋战国时期的古墓葬,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重要的遗产价值。墓葬主体因盗掘活动遭受严重破坏,墓葬内部结构及随葬品等严重受损。
因该案已过刑事追诉时效,该院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为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乌苏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这两起盗墓案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7名被告民事赔偿责任。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依法审理后,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处7名被告承担考古发掘、文物修复及生态修复等费用共计5.47万余元,并在地区级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目前,7名被告已履行赔付义务并公开道歉。
该案的成功办理对于保护古墓葬和文化遗址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对营造共同保护文化遗产的社会氛围具有积极意义。乌苏市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继续深入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监督,为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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