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法院、证监部门合作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2024-12-15 21:21:56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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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院长叶敏(左二)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新宁(右二)共同签署《合作备忘录(2024年修订版)》。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龚彦晨摄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龚彦晨 通讯员 布尔兰·莫合达别克报道)12月13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共同签署《合作备忘录(2024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备忘录》)。这是对双方《合作备忘录(2023年)》的补充和完善,标志着双方在共同维护证券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的合作更进一步。

  《备忘录》明确,将通过正确审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证券市场秩序。
  《备忘录》提出,双方将建立案件信息通报机制,加强证据调查收集的协调合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代表人诉讼工作,并加强案件的诉讼支持工作。此外,双方还将配合研究相关专业问题,推进案件诉讼审理工作,合作建立“示范判决+专业调解”模式,开展联合学习与培训,加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并建立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专人对接机制,提升行政非诉案件执行效能。
  在协作机制方面,双方将建立领导沟通和互访机制、日常工作联系机制以及人民陪审员交流机制,加强沟通,密切联系,协调解决协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共同研究解决确定重大协作事项,并积极推动落实。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新宁表示,此次备忘录签署后,将进一步促进双方加强全面协作关系,在提升案件执行效率,提高行政处罚的权威性和震慑力方面,必将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院长叶敏表示,乌市中院将健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证券市场秩序,为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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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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