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法追剧 | 以骗制骗,法律不允许!
2025-01-22 17:38:32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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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骗骗”喜欢你》海报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马风洁

  近期,喜剧电影《“骗骗”喜欢你》上映,影片讲述林晴朗被前男友张子骏欺骗并因此背负巨额债务,之后她与“行骗高手”欧阳晖相识,共同设局反击张子骏的故事。

  影片中,张子骏与林晴朗恋爱期间,向对方诉苦称“无力还债”,被恋爱冲昏头脑的林晴朗主动贷款20万元,又自添1314元转给张子骏,帮其还债。张子骏见目的达到,没过多久便提出分手,林晴朗这才意识到被骗,想讨回钱款却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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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恋爱时情侣间的大额转账,分手后可以追回吗?

  新疆金仕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白成林表示,恋爱期间的转账,如果没有明确是借款,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特别是转账金额为具有特殊含义的数字,例如“520”“1314”等,分手后难以追回。如果转账明确注明为借款,或者有其他证据(如聊天记录)能证明转账是借款性质,那么分手后可以要求返还。

  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进行大额转账,可以被认为是附条件的赠与,例如彩礼,在分手后因无法达到结婚的目的,可以撤销赠与。能追回多少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

  此外,如果是假装谈恋爱,实际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财产的,可以追回资金。本片中,林晴朗若能证明张子骏是故意编造虚假理由骗钱,则其构成诈骗罪,林晴朗有权追回被骗资金。

  与张子骏分手后,林晴朗又被欧阳晖诈骗,在保险公司上班的她通过保险系统查找信息,识破了欧阳晖的骗局并进行反制。一番“智斗”之后,两人达成协议:用一系列手段诈骗张子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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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骗骗”喜欢你》海报

  欧阳晖的行为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白成林说,无论是通过电话、网络、短信,还是面对面交流,只要涉及欺骗、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都属于诈骗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片中,欧阳晖虽然诈骗未遂,但因作案情节严重、目标数额巨大,依然可能被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此外,对于具有累犯、多次诈骗、诈骗特殊群体等情节恶劣的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

  张子骏自以为识破欧阳晖与林晴朗设计的骗局,遂挪用所在公司资金40万元,打算将计就计“策反”林晴朗,不料这笔钱被早有布置的林晴朗“截胡”,最终归还公司。

  张子骏挪用公司40万元的行为将受到什么处罚?

  白成林说,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张子骏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40万元用于实施诈骗,属于数额较大,虽然这笔钱最终归还公司,但并非张子骏本人返还,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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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荣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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