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法院金融调解中心驻站法官正在调解一起金融案件。受访单位供图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詹晓明 通讯员 李国晟 侯建文
前不久,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金融调解中心调解了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对伊州区人民法院高效解决金融纠纷表示赞扬。2024年以来,该院发挥司法引领保障作用、银行业协会发挥行业管理作用,双管齐下推动金融机构有效参与调解,协同发力助推金融纠纷前端化解。
2024年12月,某银行因借款人姜某未能按期偿还该行贷款,向伊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伊州区人民法院金融调解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收到诉状后,立即联系原告某银行、被告姜某到中心进行调解。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通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分期还款协议,被告姜某偿还原告某银行贷款本金、利息合计80.71万元,并支付自2024年10月29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期间的罚息和复利(利率按10.05%计算),于2025年1月27日前至少偿还40万元,剩余部分于2025年6月27日前全部还清。
2024年9月,伊州区人民法院提高在线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工作效率,通过人民法院加银行业协会发挥行业管理作用,双管齐下推动金融机构有效参与调解,并与公证处联合开启“诉前调解+赋强公证”新模式,推动调解程序前置,对进入赋强公证阶段的纠纷快速审核、快速办理,为当事人节省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减少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同时,积极向其他法院借鉴先进经验引入《预查废证明》,对金融机构预诉讼或执行案件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征信予以查询,对丧失履行能力或被纳入失信信息的,引导金融机构在其有能力履行时适时主张权利,先以《预查废证明》的方式完成银行不良资金核销审核工作。
近年来,伊州区人民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金融纠纷多元解纷,打破金融纠纷非诉解纷传统助力模式,主动对接银行业协会,成立哈密市在线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形成“司法+调解中心+金融机构+法院”金融纠纷化解新模式,建立由“人民法院与银行业协会双牵头+多元解纷共同调解”的工作框架。
“新的一年,伊州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人民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畅通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间的沟通渠道,及时有效从源头上化解金融纠纷,为建设平安哈密贡献法治力量。”日前,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祁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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