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吒之魔童闹海》海报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龚彦晨
近日,动画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以下简称《哪吒2》)登顶中国影史系列电影票房冠军,目前全球总票房已突破100亿元。在观影同时,这些法律知识各位“哪吒”知道吗?
图源:微博@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
拍摄电影画面需谨慎
对影视作品尤其是院线电影,盗摄是个绕不开的话题。一些不法分子在观影时偷偷架设录像设备对电影内容进行拍摄,用于非法传播。
对此,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谷雨表示,在影院盗摄电影内容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谷雨提示,盗摄、盗播院线电影,还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对于在个人社交媒体发布电影画面图片或短视频,用以记录生活或发表评论、感慨的,一般不被认为是侵犯版权。”谷雨表示。
图源:网络截图
热门周边当心有假
《哪吒2》热度节节攀升,其电影周边产品同样火爆,供不应求。与此同时,一些借机跟风的盗版商品也出现在其中,多为手机壳、钥匙挂件等小物件,售价在10元到20元不等。
谷雨表示,《哪吒2》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产品,片中的人物、道具、布景等著作权归属影视剧作品的著作权人,各类周边产品产生的巨大商业价值和经济利益,同样归影视剧著作权人所有。因此,在未取得官方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制售周边产品构成侵权,面临民事赔偿。情节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涉嫌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面临刑事处罚。
此外,未取得授权的周边出于快速收回成本等考虑,可能存在粗制滥造、使用不合格材料制作等风险,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造成危害。谷雨建议,购买周边产品最好选择官方商店或授权店,不要在无资质的商店购买,同时对于售价远低于官方定价的产品保持警惕。对于一些绝版、限量商品,需在二手平台或以其他方式交易时,也应保持警惕,要求其出示原始购买发票、收藏证书等官方认证的证明。在交易时如购买到假冒产品,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图源:微博@目立里《哪吒2》二创作品
那么,个人手工制作《哪吒2》的周边产品,如模型、同人漫画等是否侵权呢?
谷雨表示,个人出于喜爱、学习等目的制作周边产品,用于个人使用、收藏或赠送亲友,一般不认为是侵权行为。如果将个人制作的周边产品用于出售获利,则构成侵权。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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