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董彦良 通讯员 沈遐报道)“对方应该赔偿我各项经济损失9.6万元!”“我经济上实在有困难,赔偿金额能不能少一些?”近日,一起民事纠纷分流至库车市人民法院“夕阳红”调解室,由该院特邀调解员退休法官阿依古丽·买买提主持调解。当事人张某和吾某相持不下,阿依古丽劝两人保持冷静,分别讲述自己的诉求。
2024年5月18日,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库车市博斯坦路交会处时,与吾某驾驶的无牌电动自行车发生剐蹭事故,张某受伤。经相关机构鉴定,张某为十级伤残,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张某与吾某针对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无果,诉至库车市法院。
了解情况后,阿依古丽根据公安交管部门责任认定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向张某和吾某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达成调解协议,吾某向张某赔偿5万元。
今年以来,该院5名常驻特邀调解员有效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50余件,充分发挥特邀调解员的专业优势和领域所长,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不断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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