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8个月!伊宁市一男子篡改同窗好友专升本志愿
2025-03-26 17:28:08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王晨 通讯员 张乐

  近日,伊宁市人民法院采纳伊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及量刑建议,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依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24年12月,伊宁市检察院依法对依某某篡改他人专升本志愿一案提起公诉。

  经审查,被告人依某某与被害人买某某为同窗好友,二人同时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依某某因考试成绩不理想,想让好友买某某将来陪自己一起复习考研,遂利用之前帮助买某某查看报名信息时获取的账号密码,擅自登录教育考试系统,将买某某填报的六个志愿全部删除,后为买某某填报了历年录取分数线远超买某某分数的高校,导致本可被录取的买某某最终落榜。

  案发后,买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伊宁市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案情通报后,立即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围绕电子数据固定、主观故意认定等关键问题提出侦查意见,督促公安机关调取相关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确认依某某的犯罪事实。

  经审查,依某某为一己私念篡改他人报考志愿,导致买某某专升本考试落榜,失去被理想院校录取的机会,不仅破坏了招录工作的正常秩序,同时剥夺了买某某受教育权的自主选择权,甚至改变买某某一生的职业发展,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行为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庭审中,依某某痛哭流涕,多次向买某某忏悔,并表示愿意尽自己所能向买某某进行经济补偿。

  伊宁市检察院将深化与教育、网信等部门的协作,通过强化考生账号风险防护,开展考生个人信息安全普法宣传等举措,推动构建“法律监督+行业治理+公众教育”综合防护体系,为公民受教育权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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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荣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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