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叶尔肯古丽·对山别克 宋雪
妹妹的闺蜜很有钱,那就设局骗她?近日,塔城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熟人诈骗案件。
2016年6月,阿某某花费300元联系制假人员伪造不动产权证书。她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诓骗妹妹的闺蜜尹某。
尹某家境优渥,经常来阿某某家找她的妹妹玩。然而,一场针对她的骗局已经展开。
“我打算开个店,但资金周转不过来,能不能把房子抵押给你借点钱。”2017年,阿某某开始实施她的诈骗计划。
由于阿某某是好朋友的亲姐姐,又有房产证作为抵押,尹某没多想便答应了。几年间,尹某前后3次给阿某某借款23万元。
约定的借款到期后,阿某某以各种理由拖延不肯还钱,最后还玩起了失踪。
2024年7月,尹某拿着房产证去相关部门核实,结果被告知查无此证。意识到被骗后,尹某随即报警。
很快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到塔城市人民检察院。
承办检察官经过详细审查证据、梳理案件事实后认为,阿某某购买伪造不动产权证书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还以此实施诈骗,更是对公民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该院认定,犯罪嫌疑人阿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房产证抵押借款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最终,阿某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