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据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
2025-03-28 14:57:56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张秀报道)3月28日记者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共8章64条,包括数据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数据流通、数据开发应用、数据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为保障数据安全,《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数据工作,组织落实数据基础制度,统筹数据资源体系建设,促进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并承担相应的数据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数据安全相关工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数据相关工作。

  为加大对数据要素型企业的融资支持,《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服务体系,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数字化转型和数据要素开发、增值,加强对各类资金的统筹引导,提升投资质量和效益。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数据要素型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为加强数字人才建设,《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数字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引进、培育、评价、激励机制。支持和引导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培养数据领域专业人才。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数据工作专家咨询机制,选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相关部门和单位等方面的专家,开展数据权益保护、数据流通利用、数据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研究、评估,为数据发展和管理工作提供专业意见和技术支持。

  为推动数据价值创造,《条例》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首席数据官由本地区、本部门相关负责人兼任,负责统筹推进数据工作与业务工作协同管理。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推动数据价值创造、数据业务模式创新、数据应用场景开发等工作。

  《条例》聚焦统筹发展与安全,立足新疆实际,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多种举措加快破除制约数据汇聚、流通、应用、安全的难点堵点卡点,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前瞻性,以立法助推新疆数字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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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荣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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