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陈梦婷
3月12日20时许,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乌西大队值班室接到驾驶人范某的报警电话:“我驾车在乌昌快速路八钢南路立交上行驶时,车辆被一个‘铁轱辘’撞上,无法行驶。”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看见一辆白色轿车开着双闪警示灯停在第四车道。不远处,有一个圆柱形“铁轱辘”,经辨认,这个直径约50厘米、高约30厘米的物体是重型半挂车的零件——刹车锅。
民警帮助范某联系救援车辆时,留意到对向车道,有一辆灰色轿车也停在路中,连忙上前询问情况,得知该车同样被“铁轱辘”砸中。
原来,当天,曾某驾驶灰色轿车从乌鲁木齐前往昌吉,行驶到该路段时,一个刹车锅突然出现在第一车道,曾某躲避不及,撞上刹车锅。车停下后,刹车锅继续向前滚动,穿过中央护栏,“跑”到对向车道,撞上范某驾驶的白色轿车后才停下。
通过公共视频和行车记录仪,民警很快锁定拉载刹车锅的肇事货车,并联系到驾驶人秦某。在接受处理时,秦某告诉民警,他拉载40个刹车锅从吉木萨尔前往乌鲁木齐一修理厂,交货时才发现少了一个,却不知掉在哪儿了,直到民警打来电话,他才意识到因捆绑不牢造成刹车锅“惹祸”。
秦某因未按规定固定货物,造成货物掉落引发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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