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沙亚热·阿布都外力报道)近日,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法院通过细致析产明晰双方财产权益,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
2019年7月,李某与张某经人介绍相识相爱并同居。2024年9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协商分手,但对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及债务分割存在较大分歧。2025年3月10日,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分割相关财产。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双方了解诉求、疏导情绪。3月11日,庭审中法官组织双方陈述析产意见,并全面清点争议财产——从共同购置的宅院、车辆、牲畜、电器,到生活用品均分类登记。最终,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秉持出资比例、生活贡献以及便利双方生产生活原则制定析产方案。
3月24日,双方签署调解协议,纠纷圆满解决。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四条规定,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
(二)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无法区分的财产,以各自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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