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两次假借谈恋爱之名,骗同一男子10万元
2025-04-15 10:39:09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谢增亚

  一个想以恋爱之名骗钱,一个想出轨寻求婚外情,最后都“竹篮打水一场空”——一人获刑,一人身败名裂。日前,兵团博乐垦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网恋引发的诈骗案,被告人李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张某的经济损失。

  年过半百的男子张某长期在新疆独居务工,寂寞之余萌生婚外情念头。2023年10月,李某经人介绍添加了张某微信,在通过视频交友获取对方信任后,便开始假借恋爱之名行诈骗之实。其间,李某以需交手术费、家人住院、购买手机等理由多次向张某“借款”,得手后为掩盖骗局将对方拉入黑名单。一个月后,李某更换微信号虚构新身份,再次添加张某为好友,利用暧昧言语迅速建立网恋关系。2024年1月至6月间,李某故技重施,累计骗取张某近10万元,张某察觉异常后报警

  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博乐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综合考量其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大部分损失并取得谅解等从宽情节,且无法定从重处罚情形,结合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报告》,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婚姻关系应以忠诚为基石,单身人士需树立正确婚恋观。任何借恋爱之名实施诈骗的行为均属违法犯罪,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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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荣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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