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张秀 通讯员 董瑜婷报道)4月13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年以来该院通过预告“涉嫌拒执犯罪”的方式,共执行到位案款18.84万元。
3月14日,被执行人卡某收到达坂城区人民法院发来的《涉嫌拒执罪告知通知书》,督促其及时履行还款义务。
2023年卡某因与艾某产生借款纠纷,被艾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卡某偿还艾某借款23万元。判决生效后,卡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艾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卡某送达法律文书,但其置若罔闻。
执行局干警了解到,卡某运营着一辆重型载货汽车。通过对该车辆的调查核实,执行局干警发现该车挂靠在某运输公司,但实际所有人为卡某。
执行干警多次约谈卡某,告知其隐瞒自身财产状况、未如实报告财产的法律后果,但卡某仍百般推脱且态度恶劣。
针对卡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达坂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向其发出《涉嫌拒执罪告知通知书》,明确告知其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若不履行义务将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起诉。
面对法律的强大威慑,卡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最终卡某来到法院,将欠款悉数交到申请执行人艾某手中。
“今年以来,我院共发出24份《涉嫌拒执罪告知通知书》,这种预告措施目的在于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达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阿依丁·吐尔逊说,该院将继续探索和完善执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执行效率和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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