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公开庭审现场。通讯员 张安琪摄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郭玉强 通讯员 张安琪 叶尔森·赛力克报道)缓刑考验期内敷衍监管会有什么后果?4月15日,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通过公开庭审,给出了答案——依法裁定撤销刘某缓刑两年的执行部分。
“我以为偶尔偷懒没事,现在后悔莫及……” 被法警带离时,刘某说。
这场庭审不仅是对违规者的严肃处理,更成为100名缓刑考验期人员“沉浸式”的法治教育课。
刘某因交通肇事罪于2023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然而,缓刑期间他多次以“忘记”“睡过头”等理由拒不履行行踪报备义务,即便在司法局多次书面告诫后,仍消极应付。
法庭上,主审法官艾海提江·朱马洪阿皮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释法:“缓刑考验期是法律给予的‘缓冲带’,但法律的宽容不等于纵容。” 在公开裁决庭审中,克拉玛依区司法局出示了电子监管记录与谈话笔录,检察机关以典型案例强调“缓刑不是法外特权”,法院依据证据作出裁定。
庭审结束后,法官还结合相关法律,着重讲解了社区矫正对象需遵守的监督管理规定,警示在场的缓刑考验期人员珍惜机会、改过自新。
旁听后,一名缓刑人员说:“今天的‘旁听席’差点成了‘被告席’,法律红线容不得试探。”
克拉玛依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深化刑事执行联动,创新 “庭审 + 教育” 模式,以 “靶向普法” 实现 “查办一案、震慑一片、教育一方”,为法治克拉玛依建设注入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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