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处轻微交通事故系列报道① | 5类常见事故责任划分指南
2025-04-19 10:35:07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编者按

  开车上路难免会遇到交通事故,快速准确划分责任,不仅能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效率,还能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即日起,本报“交通事故警示录”栏目推出系列报道,从常见的逆行、追尾、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说起,教大家辨析事故责任,掌握高效处理轻微事故的方法。

  追尾、倒车、溜车

  案例

  张先生驾车正常行驶时,被后方来车追尾,对此后方车辆要负全部责任。如果前方车辆无故倒车造成事故,或者前方车辆突然溜车导致事故,责任则由前车承担。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逆向行驶

  案例

  赵女士驾车行驶途中,贸然逆行至对向车道,与正常行驶的车辆迎面相撞,此种情况下,赵女士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开关车门

  案例

  高先生将车停在路边后,未观察后方情况就突然打开车门,导致后方正常驶来的车辆避让不及撞了上去。对此次事故,高先生负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不按信号灯通行

  案例

  丁先生驾车行至一处十字路口,左转弯时因闯红灯,与另一方向驶来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均受损,丁先生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红灯亮时,机动车禁止通行。

  闯入禁行路段

  案例

  王先生驾车途中,无视路口设置的禁行标志驶入道路,与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剐蹭,最终王先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单行道路路口会有清晰的禁行标志,驾驶人强行闯入引发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交警说法

  “以上轻微财损交通事故都系一方过错所致,故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双方都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另当别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沙依巴克区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杨少鹏提醒,驾驶人一定要守法守规,一方明显违法,另一方正常行驶,事故责任的认定简单清晰。

  杨少鹏介绍,发生无人员伤亡的轻微交通事故时,可采取快处快赔的方式解决,“车主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来车方向摆放警示标志,对事故现场进行各角度拍摄,然后在确认车辆能够移动、无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将车辆挪至安全地带,使用‘交管12123’APP‘事故快处’功能线上办理。”杨少鹏说。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李娜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责任编辑:荣雪颖]
用户评论
0/800
发表

最新评论:

已经到底了!

快关注一些石榴号,每天知晓最新时事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

石榴云新闻客户端

主办单位:新疆日报社

营业执照注册号:12650000457601957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65120170002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新B2-2005000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3108311

新ICP备05001646号

举报热线:0991-3532125

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991-353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