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王晨 通讯员 刘雅莉报道)在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乌鲁木齐市两级检察机关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普法宣传活动,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2024年以来,乌鲁木齐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各项知识产权检察职能,稳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融合履职,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获2024年度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被确定为全国知识产权检察办案联系点。
乌市两级检察机关以检察履职参与社会治理,深化“府检”联动,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向行政机关移送违法线索,督促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治保障。
为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乌市检察机关完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积极听取权利人意见,保障其实质性参与诉讼,同时强化释法说理,2024年以来,在检察环节推动侵权人向3个商标权利人赔偿40万余元,降低维权成本、减轻权利人诉累,着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某知名电器企业员工刘某、滕某为完成项目、谋取个人利益,通过贴标方式假冒该企业的热泵并销售给他人,非法经营数额达51万余元,严重侵犯该企业的商标权利。
2024年,办理此案期间,乌市检察院依托认罪认罚制度探索刑事诉讼中的合理赔偿,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实现精准救济。承办检察官加强释法说理,充分听取注册商标权利人关于案件处理以及侵权赔偿的意见,引导刘某、滕某主动联系权利人赔偿损失,最终促成犯罪嫌疑人与知识产权权利人达成和解协议,为被侵权企业挽回损失10万余元。
刘某、滕某获取了企业谅解,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表示愿意承担应有的刑事责任,承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反思改造。
此案的办理既全方位关注知识产权保护,又在检察环节通过矛盾化解等方式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帮助权利人减少民事维权成本,最大程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为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乌市检察院制定服务保障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14条工作意见,明确依法打击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内各类刑事犯罪,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高质效开展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履职,并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法务区设立检察综合服务中心,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2024年10月,首批13名检察人员组成5个检察官办案组进驻法务区,在检察服务中心开展来访群众接待、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截至目前,办案组共走访外贸企业55家,开展涉外法治宣讲28场次。
“乌市检察机关将秉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通过‘办案+服务+治理’三位一体模式,不断提供更优的知识产权保护检察产品。”乌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周继凤介绍,乌市检察机关将继续高质效办好每一个知识产权案件,贯彻落实协同保护理念,推动形成大保护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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