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现场,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通讯员 汪润江摄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汪润江 鹿宏伟报道)4月22日,兵团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乌鲁克垦区人民检察院走进第二师三十三团承德社区,公开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邀请50余名社区居民、职工代表及社区工作者旁听庭审。
王某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5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为深化基层法治教育,向职工群众警示醉酒驾车的危害,乌鲁克垦区法院、检察院联合将法庭“搬”至承德社区,公诉人当庭出示王某某的血液酒精检测报告、道路监控影像等证据,清晰还原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的全过程。
面对确凿证据,王某某当场认罪悔罪,坦言自己知道酒后不能开车,只因存了侥幸心理。“现在不仅对家庭造成了经济负担,还面临法律制裁,我知道自己错了。”王某某说。
法院结合王某某酒精含量、驾驶情节及悔罪表现,当庭判决其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向旁听人员普及法律知识。通讯员 汪润江摄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就地取材,将庭审现场变为法治课堂,结合案情向旁听人员宣传酒驾的危害,并发放法治宣传资料,与他们一起算酒驾产生的“法律账”“经济账”“家庭账”,提醒大家切勿因一时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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