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郭玉强 通讯员 火统玲
健身卡、美容美发卡、餐饮储值卡,此类消费卡能否用于抵债?3月27日,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给出答案。
2020年,众森公司承接佳音公司承包的工程项目,佳音公司长期拖欠工程款。2021年7月,佳音公司项目负责人提出用价值1万元的餐厅充值卡抵付工程款,众森公司无奈同意。然而,该餐厅于2022年3月注销,众森公司仅消费1000多元。因工程款仍未结清,众森公司将佳音公司诉至法院,双方就餐卡折抵金额产生争议。
法院审理认为,预付式消费卡虽有代币券表象,但与货币本质不同,通常不能流通。若一方接受消费卡支付,可视为债权转让。众森公司同意接收餐卡并进行部分消费,应认定佳音公司已将1万元债权转让,且该转让合法有效。
法院判决佳音公司履行1万元工程款支付义务,众森公司与餐厅的债权债务另行结算。
该案承办法官指出,预付式消费卡具有财产属性,可转让抵债。但交付方需担保消费卡对应债权有效,若债权不存在,抵债主张不成立。
法官提醒
消费者办理预付卡时要充分了解经营者,保留证据、签订书面协议;同意以卡抵债前,务必了解经营者经营状况,避免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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