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大会现场。受访单位供图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郑晓河 杨筱 汪润江报道)5月27日,兵团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撤销缓刑一案。与以往庭审不同的是,旁听席上坐着数十名社区矫正对象。
王某某缓刑考验期内,多次违反规定,两次参与赌博被治安处罚,经警告后仍拒不改正,情节严重。庭审现场,社区矫正机构当庭出示相关证据,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其缓刑,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一名社区矫正对象说:“缓刑不是免刑,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这是第二师铁门关市社区矫正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一个缩影。当天的庭审结束后,该局联合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共同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近年来撤销缓刑典型案例,阐述擅自外出、拒不报到、再犯罪等违规情形,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收监执行条款。会上,检察官强调缓刑考验期内,任何违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严惩;法官结合庭审案例讲解撤销缓刑的司法标准,警示社区矫正对象要摒弃侥幸心理。一名社区矫正对象代表现场作表态发言,呼吁大家以案为鉴,珍惜法律给予的改过自新机会。
警示教育大会结束后,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前往三十三团法治文化公园开展“修园亦修心”主题公益活动。此次活动,通过“看得见的法律后果”强化警示教育实效,有效强化了司法机关监管威慑力。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