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化解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通讯员 卡勒曼·赛热克摄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卡勒曼·赛热克 何玲报道)5月16日上午,牧民山某家23头牛因未妥善看管,闯入农民盖某的2亩玉米地啃食幼苗。接到司法所人员请求后,新源县人民法院则克台法庭庭长祁海滔立即率法官助理、书记员抵达现场。经勘查确认,玉米苗损毁严重,预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3000元。
面对受损农田,盖某情绪激动之下扣押山某3头牛作为“赔偿保证”,而山某则以“维权方式不当”提出异议。祁海滔当即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财产损害赔偿需以合法途径主张;扣押牲畜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非法侵占,你们都要理性对待。”
司法所所长阿尔达克·阿依提哈买提则发挥“民情通”优势,以“远亲不如近邻”为切入点,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司法所人员还引入市场调研数据,结合当地玉米种植成本(每亩约800元)、生长期产量预期等要素,科学核算出3200元的合理损失,为调解提供依据。
经过2个多小时的释法析理与情绪疏导,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山某于当日赔偿盖某玉米苗损失3200元,并签署《牲畜管理承诺书》;盖某当场返还扣押的3头牛。
则克台人民法庭近年来通过联动机制化解各类纠纷127件,调撤率达89%。这种“法情交融”的解纷模式,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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