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现场。通讯员 徐新军摄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张卫玲 通讯员 徐新军报道)“感谢调解员,我不仅收到10万元现金,还约定好了剩余的借款的还款时间,和侄子之间的关系也缓和了。”5月22日,拿到部分欠款的老李不停地向昌吉市综治中心调解员道谢。
2016年4月18日,小李向叔叔老李借款30万元,并出具相应的借条,其中约定月利率为10%,每年年底结算利息。若逾期未支付利息,则按月利率15%计算。之后小李仅支付2016年度的利息2.55万元,剩余本金及利息经老李多次催要仍未偿还。5月19日,老李将小李诉至昌吉市人民法院,案件分流至昌吉市人民法院驻昌吉市综治中心调解室。
调解员在耐心倾听老李的诉求、审核相关证据材料后,向小李了解其未及时还款原因。小李表示,自己在外承包工程,每到年底也有很多工程款要不回来,手头紧张,想着老李是近亲才没有及时偿还借款。调解员对小李进行批评教育,告诉他作为生意人更要做到以诚为本,诚信做人,理解叔叔的处境。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释法说理,小李认识到错误,老李也对自己的过激行为表示歉意,叔侄俩当场达成和解,并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小李先支付10万元现金,剩余的欠款于2026年12月31日前还清,老李放弃了讨要利息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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