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付天华 燕少鹏报道)日前,兵团和田垦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作出生效判决。被告人张某某因擅自毁坏防护林、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执行,并责令在新闻媒体公开道歉。该案是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首例将刑事惩处、民事赔偿与生态修复警示相结合的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
2021年至2023年1月,张某某在未办理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砍伐辖区防护林带内11余亩国有胡杨林,焚烧林木根系后改种农作物。经鉴定,涉案林地种植条件遭严重毁坏,加剧了区域荒漠化风险,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张某某到案后,主动全额赔偿生态损失3.7万余元,如实供述作案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同时认为,张某某的行为破坏自然资源,造成案涉林地大量毁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对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主审法官提醒,胡杨林是当地特别是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抵御风沙的重要屏障。破坏防护林、草场等生态红线的行为,不仅面临刑事追责,还需承担修复赔偿、公开致歉等民事责任,切勿因侥幸贪图个人利益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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