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发布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公告
2024-07-19 10:52:33 昌吉市教育局

为做好昌吉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教基函〔2024〕11号)《关于印发昌吉州2024年推进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昌州教办发〔2024〕10号)《关于印发<昌吉州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及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严禁事项>的通知》(昌州教办发〔2021〕44号)等文件要求,昌吉市2024年秋季采取线上报名登记招生,现将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1.坚持政府统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组织实施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使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实现招生入学规范管理。

2.坚持按照“两为主、两纳入”的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3.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国家标准,即小学不超过45人/班,初中不超过50人/班。

二、招生工作

(一)报名对象

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及将升入七年级的小学毕业生;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提出入学申请。

(二)报名登记方式

请关注“昌吉市教育”微信公众号,按照指引进入以下报名登记平台。

1.通过昌吉州教育云平台登录网址:www.cjzedu.cn

2.通过昌吉州政务服务【吉速办】微信小程序报名。

3.手机扫描二维码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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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端二维码

(三)报名登记时间和流程

1.发布公告:7月18日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招生公告,做好招生相关政策宣传。

2.网络测试:7月19日10:00——18:00(此时间段上传资料仅为平台测试,测试结束后所有数据全部清零)。

3.线上报名:7月20日10:00——7月25日20:00,一年级、七年级学生家长线上报名登记,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资料(七年级报名登记须上传小学毕业证),要确保资料清晰、真实,提交后等待审核。每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

4、网上审核、调配:7月26日10:00—7月27日20:00(依据报名条件和要求进行线上信息预审核,信息预审核通过、未通过的均会短信告知家长,未通过的需补交材料或等待调配。)

5.补报时间:8月21日10:00—8月22日20:00(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补报名)

6.线下审核:8月23日—8月24日,家长到预审核通过的学校提交各类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待真实性核查。各学校协同市房管、公安等部门对学生提供的房产资料和户籍资料进行核验确认。

7.学位确认:学校对审核通过的学生注册学籍,完成招生工作。

(四)线上报名注意事项

1.学生报名依据《昌吉市普通中小学“普九”责任区及招生范围》(见附件2),按照唯一性原则选择学校,不可一生报多校。

2.不符合人员密集区域学校“双证一致且满一年”条件的学生,由相关学校、市教育局根据《昌吉市人员密集区域学校非两证齐全学生调配工作安排》(见附件3)统筹调配。

3.报名期间,各学校要在校门口设置招生咨询台并及时公布招生咨询电话(见附件1),安排熟悉招生政策的教师做好现场解答和电话接听工作,要耐心、细致、准确解答家长的疑问,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平稳。

4.家长线上报名时请务必仔细核对,确保资料真实可信,上传资料的照片必须清晰,以免影响审核、录取。房产资料和户籍资料造假的,后果自负,同时报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由于家长本人原因导致错过相应学校线上报名时间,或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在线上提交报名资料的,与相关学校联系,可在补报名时间段内线上或线下提交报名申请。

(五)公办学校报名类型及条件

符合入学年龄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我市公办学校就读,其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按类别到所属学校网络入口报名(七年级报名登记须上传小学毕业证):

第一类:片区内有房有户满一年。法定监护人及子女为昌吉市城镇户籍且在学校片区内购买住宅(一年及以上)并实际居住的分两种情况:一是房产与户籍一致均为监护人一人的,需提供①监护人户籍首页,②户主页,③适龄儿童、少年页,④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附契税发票(提供其中一项即可);二是房产与户籍不一致的除提交以上四项材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凡是在昌吉市辖区人员密集区域内购买的住房迁入户口的,到招生当年8月31日,购房和落户需满一年且实际入住的,才具备在该学区就读的条件。人员密集区域学校是指州一中、州二中、市一中、市九中,州实验小学、市三小、市五小、市八小、市十小、市十四小);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市十四小北校区(市十一小)为人员密集区域学校。

第二类:片区内有房有户不满一年。法定监护人及子女为昌吉市城镇户籍且在学校片区内购买住宅(不满一年)并实际居住的分两种情况:一是房产与户籍一致均为监护人一人的,需提供①监护人户籍首页,②户主页,③适龄儿童、少年页,④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附契税发票(提供其中一项即可);二是房产与户籍不一致的除提交以上四项材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本类如属人员密集区域学校范围,学位已满将由市教育部门统一调配。

第三类:片区内有房产无本市户籍或片区内有本市户籍无房产。法定监护人及子女为外省、外县市户籍,在片区内有房且实际居住的;或是法定监护人及子女为本市片区内城镇户籍,租房居住的需提供①监护人户籍首页,②户主页,③适龄儿童、少年页,④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附契税发票或廉租房协议或房屋租赁证(提供其中一项即可),⑤居住证或由所在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本类如属于人员密集区域学校范围,将由市教育部门统一调配。

第四类:片区内租房户。法定监护人及子女为非本市户籍,在学校片区内租住房屋或经商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①房屋租赁证(房管部门出具),②监护人户籍首页,③户主页,④适龄儿童、少年页,⑤居住证或由所在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本类如属于人员密集区域学校范围,将由市教育部门统一调配。

第五类:政策性照顾情况

(1)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以及其它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稳定的住所,按照有关政策予以优待。烈士家属、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家属向原单位提出就学申请并审核,需提供①监护人户籍首页,②户主页,③适龄儿童、少年页,④部队或单位工作证明原件,⑤儿童、少年出生证明,⑥在我市市区的住房证明,由原单位审核;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向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提出优待申请,提供必要证明材料,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按规定审核,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新疆军区政治工作部审批;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就学申请,需提供①监护人户籍首页,②户主页,③适龄儿童、少年页,④部队或单位工作证明原件,⑤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⑥在我市市区的住房证明,呈报上一级主管单位审核。相关单位审核合格后,出具函件连同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备案,按相关政策同等条件优先安排。

(2)残疾儿童、少年持有关证件或证明、户口簿、在我市市区的住房证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备案,针对残疾儿童入学由昌吉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进行安置,依法保障学区内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依据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在我市投资的外来企业,达到以下投资规模的投资者(指实际投资者本人)子女: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项目;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加工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教卫体等社会事业项目;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他三产类项目的,由投资者本人向昌吉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提交就学申请,经审核合格后持户口簿、在我市市区的住房证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备案后,按相关政策同等条件优先安排。

(4)引进高层次人才、援疆干部、内调干部等人员子女,监护人持相关函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备案后,按相关政策同等条件优先安排。

第六类:其他情况

(1)外籍华人、港澳台人员子女入学,持护照及在我市市区的住房证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备案后,按相关政策同等条件安排入学。

(2)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及其他特殊情况报名,请咨询昌吉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3)昌吉市农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以户籍为准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市二中:阿什里乡、庙尔沟乡;市三中:滨湖镇、佃坝镇、大西渠镇、榆树沟镇、六工镇、硫磺沟镇;市七中:三工镇、二六工镇)。三工镇常胜村五队、八队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属于市八中片区。

(六)民办学校(昌吉州育林中学)招生原则及政策要求

1.招生原则:坚持依法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入学,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坚持公平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生源均衡分布,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公开招生,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做到报名时间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2.报名时间:7月20日10:00—21日20:00

3.招生范围:

(1)昌吉市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优先录取:

①昌吉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在我州投资的外来企业,达到一定投资规模的投资者(指实际投资者本人)子女及引进人才子女。

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

③父亲或母亲是调入州直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部队调防干部子女。

④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子女(需持有关证件或证明)。

4.招生方式: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昌吉州2024年推进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教办发〔2024〕10号)《昌吉市2024年推进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全面加强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5.招生人数及收费标准:七年级计划招生300人,每生每学年16000元,按学期收费。

(七)暂缓入学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确需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按规定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延缓期满的,应及时入学。

(八)小初衔接

各小学将小学毕业生分两类(即本校辖区户口 、非本校辖区户口)进行分解,辖区户口必须对照0-18周岁学户册,非本校辖区户口对照现家庭住址,将小学毕业生按所属对口初中学校学区进行分解,并于每年7月1日前向对口初中提供小学毕业生花名册。各小学不得擅自变更毕业生所属对口学校。每年初一录取结束后,小学毕业学校要及时核查毕业生学籍库,对未及时被录取的学生,要主动对接家长,由辖区对应初中学校办理录取手续,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做好随迁子女、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九)返回原籍就读

昌吉市公办中小学负责承担昌吉市行政辖区人口的义务教育,并按政策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在昌吉市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一律回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原所在地就读。

(十)转学

对非起始年级随父母或监护人来我市就读的,须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户口簿、居住证(外地户口)、原就读学校学籍信息表等证明材料。

三、所属学区的界定及户籍手续规范

1.界定学生所属学区的主要证件是户口簿和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对户口簿住址和房产证地址完全一致的,应当到住址所在的辖区学校就读。对各种情况形成的户口簿户籍住址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等)不一致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一律要求家长在入学前规范办理户籍住址变更,再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2.人员密集区域学校执行“小学六年一户、初中三年一户”政策。即在人员密集区域学校学区内,一套房产小学六年、初中三年期间只允许该房产拥有者子女在该学区学校就读,中途出售后,该房产拥有者子女在此期间不具备在该学区就读的条件。本政策由人员密集区域学校认真核查执行。

在昌吉市人员密集区域学校区域内的房屋建设项目,其学区划定以市教育局公布为准。

3.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时,应提交2003年以后的新版居民户口簿(至少有父母或监护人一方和本人户口)。父母分户或离异的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或离婚证;父母死亡后监护人发生变更的需提交父母死亡证明及监护人变更手续;户口簿中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家庭住址等信息不准确的必须到辖区派出所更改,个人不得擅自涂改户口簿;拥有双户口或多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到派出所注销重复的户口;挂靠他人户口名下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办理正式的法定监护人变更手续,凡未办理法定监护人变更手续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必须迁回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名下,并在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辖区学校安排就读。

4.房产在祖辈名下,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簿内,且学生父母双方或监护人在昌吉市均没有房产,父母双方均须到房管部门开具无房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方可在该学区学校就读。

5.有购房合同且实际入住,户籍和房产保持一致的,应到住址所在辖区学校就读。凡是在昌吉市人员密集区域学校片区内购买住房并迁入户口的,到招生当年8月31日,购房和落户满一年且实际入住的,才具备在该学区就读的条件。

四、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

各学校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规定,在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学生转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及时为学生注册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允许学生留级。在本市各中小学已经入学的学生,除举家搬迁等特殊因素外,原则上不允许中途转学;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如有特殊情况只在毕业年级第一学期第一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九年级非本市户籍不办理转学;户籍所在片区学校无剩余学位时,将调剂至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昌吉市教育局

2024年7月18日


附件1:

昌吉市2024年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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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昌吉市普通中小学“普九”责任区及招生范围

(2024年)

一、小学

1.州实验小学:承担乌伊路以北——延安北路以西——宁边路以南——北京北路以东、北京路以西——健康西路以南——老市政府家属院、昌吉学院西墙以东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2、4、6、8号地块所属小区以及12、16号地块所属小区的部分区域(包括新建的银杏广场和昌吉学院新建的高层及“新龙城”1号楼、2号楼)。

说明:州实验小学为人员密集区域学校。

2.市一小:承担顺城巷以东——红旗路以北——建设北路以西——北绕城路以南、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22、23、96、97号地块所属小区及32号小区顺城巷以东的区域,即和谐阳光水岸小区的3、4、5、13、14、15、16、17、18、19、20、21、22、23号楼。

3.市二小:承担文化路以北——北京北路以西(昌吉学院西墙以西不包括新龙城小区)——青年路以东——宁边西路以南;建设路以西——生产街以东——红旗路以南——宁边西路以北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9、10、12(部分)、16(部分)、18、20、28(部分)、30(部分)号地块所属小区。

4.市三小:承担乌伊西路以北——青年北路以西——市一中西墙以西——生产街以西——原顺城巷以西——民主路以南——中山北路以东——红旗西路以南——小渠子巷以东——宁边西路以南——滨河北路以东区域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24(部分)、26(部分)、28(部分)、30(部分)、32(和谐阳光水岸部分楼栋)、34、36、38、121(滨湖河以东)、122、123号地块所属小区。

说明:市三小为人员密集区域学校。

5.市三小北校区(市十五小):承担北外环路以南——世纪大道以东——红旗西路以北——庭州北路以东——宁边西路以北——小渠子巷以西——红旗西路以北——中山北路以西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101、103、105、107、111、120、121(部分)号地块所属小区。

6.市四小:承担红星路以北——绿路以东——沿河路以西——北绕城路以南、宁边路以北——建设路以东——北外环以南——绿洲路以西区域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19、21、27、29、31、33、35、37、89、 90、91、92、93、94、95号地块所属小区。

7.市五小:承担绿洲路以西——乌伊路以南——北京南路以东——建国路以北——东和路至世纪花园东墙以东——南五工路以北的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39、40、41、43、45号地块所属小区和42、44号地块所属小区东半部分区域。

说明:市五小为人员密集区域学校。

8.市六小:承担乌伊西路以北——滨河路以西——宁边西路以南——庭州北路以西——红旗路以南——世纪大道以西——北外环路以北——滨河路以西——北二环路以南——西外环路以东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98、99、100、102、104、106、108、109、110、112、113、114、115、116、117、118、119号地块所属小区。

9.市七小:承担中山路以东——乌伊路以南——长宁路以西——建国西路以北——青年南路以西——南公园西路以北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66、75、76、77(部分)号地块所属小区。

10.市八小:承担南五工路以北——乌伊路以南——长宁路以东——北京南路以西、北京路以东——世纪花园东墙、石油小区西墙以西——建国西路以南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54、56、58号小区南五工路以北区域以及42、44号地块所属小区西半部分区域。

说明:市八小为人员密集区域学校。

11.市九小:承担塔城路以北——延安南路以西——石河子路以南——东外环路以西——乌奎高速路以北——北京南路以东;哈密路以南——北京南路以西——乌奎高速路以北——中山南路以东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48、50、51、52、61、63、65、81、82、83、84、85、86、87、88号地块所属小区 。

12.市十小:承担乌伊路以北——绿洲北路以西——宁边东路以南——延安北路以东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1、3、5、7、11、13、15、17号地块所属小区。

说明:市十小为人员密集区域学校。

13.市十四小北校区(市十一小):承担乌伊西路以南——中山南路以西——南公园西路以南——青年南路以西——塔城西路以北——西外环路以东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74、124、125、126、127、128、129、130、131、132、133、134号地块所属小区。

说明: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市十四小北校区(市十一小)为人员密集区域学校。

14.市十二小:承担乌伊路以南——绿洲路以东南五工路以南——北京路以东——塔城路以南——延安路以东——石河子路以北——沿河路以西、南五工路以南——东外环路以东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46、47、49、53、55、57、59号地块所属小区。

15.市十三小:承担原企业职工子女、大西渠镇玉堂村三、四片区、幸福村一、二片区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以及大西渠镇政府周边地区农民工子女的入学。  

16. 市十四小:承担南公园西路以南——长宁南路以西——南五工路以北——青年南路以东;南五工路以南——北京南路以西——石河子西路以北——青年南路以东;塔城西路以南——青年南路以西——石河子西路以北——长安路以东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58(部分,即南五工路以南)、60、68、69、73(部分,即长安路以东)号地块所属小区。

说明:市十四小为人员密集区域学校。

17.市十四小西校区(市十六小):承担西外环路以东——和田路以北——中山路以西——塔城路以南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135、136、137、138、139、140、141、142、143、144、145、146、147、148、149、151、153号地块所属小区。

18.市十四小南校区(市十八小):位于青年南路与和田西路交会处西北角。承担塔城西路以南——长安路以西——石河子路以北——中山路以东;石河子西路以南——北京南路以西——哈密路以北——中山路以东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62、64、70、71、72、73(部分,即长安路以西)、78、79、80号地块所属小区。

19.市十七小(新建):位于昌吉市老城区北部区域,北外环路与建设路交会处东南角。承担建设路北延以东—科二路以南—绿洲北路以西——宁边东路以北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19、21、96号(建设路以东部分)地块所属小区。包含西北明珠、居合小区、环宇世纪城(南区、北区)、西域19号小区、州三建19号小区、助友小区、宁静苑小区、民乐园、建设北路36号院、亿门加州小镇、环宇苹果公寓、21号小区、艺园新城东区等。

说明:在十七小投入使用前,96号地块所属小区适龄儿童在市一小就读。19、21号地块所属小区适龄儿童在市四小就读。

20.市十九小:承担天山路以东——健康路以南——青年路以西——文化西路以北;青年路以东——文化西路以南——长宁路以西(不含新龙城)——乌伊西路以北;天山路以东——乌伊路以南——青年南路以西——园丰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北墙(东西向规划路段)以北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12(明峰国际)、14、24(在建克拉玛依房产)、26(万博学府)、77号(碧桂园凤凰台)地块所属小区。

说明:因十九小周边新建房产密集,学位有限,该区域非新建房产学区保持不变。

21.市二十小(新建):位于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二路以南、昌三路以东。承担绿洲北路以东——科一路以南——沿河路以西——北外环路以北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95号地块所属小区。包含龙湖公馆、天康御园等。

说明:在二十小未投入使用前,95号地块所属小区适龄儿童在市四小就读。

22.市二十一小(新建):位于长治巷以北、慈光路以西、朝阳路以南、西外环路以东。承担西外环路以东——乌昌大道以南——世纪大道以西——塔城路以北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124、126 、128、 130号地块所属小区。包含盛世龙城、康居苑、河畔梅园、文博雅苑、世纪新城、翠湖雅居、一品尚都、华清尚都、特变世纪城等。

说明:在二十一小学未投入使用前,以上区域所属学区适龄儿童在市十一小就读。

23.州三中(小学部):承担乌伊路以北——沿河路以西——红星路以南——绿洲路以东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25、37号地块所属小区。

24.州五中(小学部):承担长宁路以西——建国路以南——青年路以东——南公园路以北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67号地块所属小区。

25.市六中(新建 小学部):位于儿童公园西侧,嘉兴小区南侧。承担世纪大道以东——北二路以南——中山路以西——北外环路以北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98 、97号(中山路以西部分)地块所属小区。包含嘉兴小区、北沟二村、苗圃村(平房)。

说明:在市六中未投入使用前,98号地块所属小区适龄儿童在市六小就读。97号(中山路以西部分)地块所属小区适龄儿童在市一小就读。

二、初中

1.州一中:承担州实验小学学区及文化路以北——建设路以西——宁边路以南——延安北路以东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2、4、5、6、7、8号小区、以及12号小区、16号地块所属小区中的部分区域(含新建的银杏广场、昌吉学院新建的高层及“新龙城” 1号楼、2号楼)。

说明:州一中为人员密集区域学校。

2.州二中:承担市五小学区中的乌伊路以南——北京南路以东——建国路以北——绿洲路以西区域及绿洲路以东——乌伊路以南——屯河南路以西——民生路以北区域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中的39、40、53号地块所属小区。

说明:州二中为人员密集区域学校。

3.州三中(中学部):承担乌伊路以北——延安北路以东——文化路以南——绿洲路以西——红星路以南——沿河路以西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1、3、11、13、25、37号地块所属小区。

4.州四中:承担红星路以北——东外环路以西——宁边东路以南——绿洲路以东;绿洲路以西——健康东路以南——建设路以东——文化路以北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15、27、29、31、89、90、91、92号地块所属小区。

5.州五中:承担长宁路以西——建国路以南——青年路以东——南公园路以北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67号地块所属小区。

6.市一中:承担青年北路以西——健康西路以北——天山路以东——宁边西路以南;滨湖河以东——红旗西路以南——解放路以西——宁边西路以北;天山路以东——文化西路以北——昌吉学院(北京路校区)西墙以西——健康西路以南(不含新龙城);天山路以东——乌伊西路以北——长宁路规划巷以西——文化西路以南;乌伊路以南——天山路以东——青年南路以西——园丰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北墙(东西向规划路段)以北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12(部分)、14、16、18(部分)、24(部分)、26(部分)、28、30、38、77(部分)、121(滨湖河以东)号地块所属小区。

说明:市一中为人员密集区域学校。

7.市二中:承担市一小学区的22、23、96、97号小区、市二小学区(18号小区的育才家园、康育小区除外)及9、10、20号小区和市四小学区中19、21、32、33、35、93、94、95号地块所属小区及市十小学区中的17号地块所属小区以及阿什里乡、庙尔沟乡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  

8.市三中:承担西外环路以东——北二路以南——中山路以西——红旗西路以北——小渠子巷以西——宁边西路以南——天山路以西——乌昌大道以北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34、36、98、99、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20、121(滨湖河以西)、122、123号(含中山西路以北的北沟二村)地块所属小区;承担榆树沟镇、六工镇、滨湖镇、佃坝镇、大西渠镇、硫磺沟镇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负责招收市十三小六年级毕业生。

9.市四中:承担世纪大道以东——乌伊路以南——北京南路以西——南公园西路以北(不含州五中所在的67号地块)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54、56、66、75、76、77、125、127、132、133、134号地块所属小区。

10.市五中:承担建国路以南——北京南路以东——乌奎高速路以北——东外环路以西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5、57、59、61、63、65、81、83号地块所属小区。

11.市六中(新建 初中部):位于儿童公园西侧,嘉兴小区南侧。承担西外环路以东——北二路以南——中山路以西——红旗西路以北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98、99、100、101、102、103、 104、105、106、107、120号地块所属小区。包含嘉兴小区、世纪康城、丁香园北区、安居新城(102小区)、华电小区、绿洲新城、昌盛花园(104小区)、警苑小区、丁香园南区、106小区、丁香园东区、天缘嘉和小区、郁金香小镇、和谐牡丹园等。承担六工镇、滨湖镇、佃坝镇、硫磺沟镇、庙尔沟乡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

说明:在市六中未投入使用前,以上地块所属小区以及六工镇、滨湖镇、佃坝镇、硫磺沟镇适龄少年在市三中就读。庙尔沟乡适龄少年在市二中就读。

12.市七中:承担南公园路以南——北京南路以西——塔城路以北——长宁路以东区域,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58号地块所属小区以及三工镇、二六工镇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

13.市九中西校区(市八中):承担西外环路以东——乌伊西路以南——世纪大道以西——南公园西路以南——中山路以西——和田路以北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124、126、128、129、130、131、135、136、137、138、139、140、141、142、143、144、145、146、147、148、149、151、153号地块所属小区。承担三工镇常胜村五队、八队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

14.市九中:承担中山路以东——南公园西路以南——长宁南路以西——塔城路以南——北京南路以西——哈密路以北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60、62、64、68、69、70、71、72、73、74、78、79、80号地块所属小区。

说明:市九中为人员密集区域学校。

三、乡镇学校:各乡镇中心学校所在乡镇行政区域为该校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区。  

四、其他情况:没有确定学区的小区,由相对较近的学校安排入学。若较近学校学位已满,由昌吉市教育局调配至其他有空余学位学校入学。


附件3:

2024年昌吉市人员密集区域学校非两证齐全学生调配工作安排

1.州实验小学:北京路以东,健康路以南的2号、4号、6号地块所属小区的学生调配至州三中(小学部)、北京路以西及健康路以北的8号、12号(部分)、16号(部分)小区的学生调配至市二小、市十九小。

2.市三小:滨湖河以东121号地块所属小区(青岛花苑二期、磷肥厂家属院)的学生调配至市三小北校区(市十五小);滨河路以东24(部分)、26(部分)、28(部分)、3436号地块所属小区的学生调配至市二小;30号地块(西街名门二期、三期、西河寺家属院)、32号地块(和谐阳光水岸1267891012号楼)的学生调配至市一小;30号地块(滨湖河新城、供销社家属院、宇馨家园、农机推广站家属院小区)、38号地块(滨河佳苑小区、畜牧局家属院)、122123号地块所属小区的学生调配至市二小或市三小北校区(市十五小)。

3.市五小:建国路以北的39号、40号地块所属的学生调配至州三中(小学部),建国路以南的41号、42号(部分)、43号、44号(部分)、45号地块所属小区的学生调配至市十二小。

4.市八小:南公园路以南的58号、44号(部分)地块所属小区的学生调配至市九小;南公园路以北的42号(部分)、54号、56号地块所属小区的学生调配至市七小。

5.市十小:健康路以南的1号、3号、5号、11号、13号、15号地块所属小区的学生调配至州三中(小学部);健康路以北的7号、17号地块所属小区的学生调配至市四小。

6.市十四小:塔城路以北的68号地块所属小区的学生调配至市七小;南五工以南,长宁路以东,石河子路以北的58号、60号地块所属小区的学生调配至市十二小;中山南路以东,塔城路以南,长宁南路以西,石河子路以南,北京南路以西的62号、64号、69号、70号、71号、72号、73号、78号地块所属小区的学生调配至市十四小南校区(市十八小)。

7.州一中:健康路以南的245612(部分)、16(部分)号地块所属小区的学生调配至州三中;健康路以北的7号、8号地块所属小区的学生调配至市二中。

8.州二中:延安路以西的40号地块所属小区的学生调配至市四中、延安路以东,绿洲路以西的39号地块所属小区的学生调配至市五中;绿洲路以东的53号地块所属小区的学生调配至州三中。

9.市一中:青年路以西的28号、天山路以西的38号、121号(部分)地块所属小区的学生调配至市三中;青年路以东的18号(部分)小区、天山路以东的30号地块所属小区的学生调配至市二中;乌伊路以北的12(部分)、141624(部分)、26号;乌伊路以南的77(部分)地块所属小区的学生调配至市三中。

10.市九中:长宁路以东、北京南路以西的6062号地块所属小区的学生调配至市五中;中山路以东的6874号地块所属小区调整至市四中或市九中西校区(市八中);697071727379808284号地块所属小区的学生调配至市九中西校区(市八中)。


昌吉市教育局地址及各办公室地址

  昌吉市教育局地址:青年路10号,市内可乘坐:4路、53路公交车,市教育局站下车可

  教育局机关各科室门牌号及联系电话:

  一、昌吉市市民服务中心一楼H002教育局窗口

  咨询电话:0994-8166242(教育政策、法规)

  二、教育局咨询电话:0994-2345705(综合服务)

  三、办公室:

  北楼门牌号202  0994-2285003 

  北楼门牌号2050994-2345720

  主要业务:综合服务

  法规科:

  北楼门牌号326 0994-2333159

  主要业务:党风廉政、纪检监察、信访舆情

  四、基础教育科

  1、基础教育科:

  南楼门牌号110 0994-8166242 0994-2332780

  主要业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政策咨询、课业负担过重投诉

  南楼门牌号106  0994-2321171

  主要业务:学籍管理、残疾儿童就学政策咨询

  2、幼教科

  南楼门牌号114  0994-2280517

  主要业务:政策咨询、幼儿园相关业务

  3、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科

  南楼门牌号107 0994-2284803

  主要业务:校外培训机构相关业务

温馨提示

  1.请按照所咨询(反映问题)事务的类型、性质,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拨打相应的电话,以便进行专业解答、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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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阿依排日·阿布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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