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市202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公告发布
2024-07-26 17:29:41 喀什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教基函〔2024〕11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兵团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3〕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教函〔2024〕182号)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现将喀什市202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告如下:

一、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2018年8月31日前(含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方式

各学校安排专人到学区范围内的村(社区)现场审核报名信息开展招生。

(三)适龄儿童类型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总要求,根据自治区“各地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适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相关规定,防止出现择校热,喀什市结合实际,根据居住情况对适龄儿童进行如下分类:

第1类:学区范围内有户籍有房产人员子女。

第2类:学区范围内无户籍有房产人员子女。

第3类:学区范围内有户籍无房产人员子女(3-Ⅰ类落户一年及以上、3-Ⅱ类落户一年以下)。

第4类:学区范围内随迁人员子女(4-Ⅰ类租房满6个月及以上、4-Ⅱ类租房未满6个月)。

提示:以上四类适龄儿童均以父母或监护人家庭实际居住地址为准,招生工作开始前还未入住的不纳入本学区范围。

(四)房屋入住信息锁定事宜

2024年秋季学期继续延用房屋入住信息锁定制度,第4小学、第10小学、第12小学、第16小学、第20小学、第28中学小学部、实验学校小学部要核准学区范围内房屋入住信息,保障招生工作更公平、更公正,具体如下:

1.一套房只允许一户家庭的适龄儿童申请,若同一套房有多个适龄儿童申请,必须是同一父母或监护人。

2.适龄儿童被录取后,该住房被锁定为学位申请房,再不能将该房作为学位申请房重复使用。

3.小学从“一年级”开始锁定,时间为6年;初中从“七年级”开始锁定,时间为3年;插班生锁定时间为入读年级直到同一学段毕业。

4.本学年锁定时间自2024年7月25日开始。

(五)招生程序

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目标,若学区范围内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学校全部招收;若超过招生计划,按照以下程序依次招生:

1.符合第1类至第2类的适龄儿童由学校审核相关材料,合格后,学校可依据学位情况依次招收。

2.符合第3类至第4类的适龄儿童,学校在招完第1至第2类学生后,有剩余学位时,由学校根据学位数量情况及适龄儿童类型依次开展招生(一是若3-Ⅰ类适龄儿童人数小于剩余学位数时,3-Ⅰ类适龄儿童全部招收,并根据剩余学位数招收3-Ⅱ类适龄儿童;二是若3-Ⅰ类适龄儿童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数时,不再招收3-Ⅱ类和第4类适龄儿童;三是若第3类适龄儿童全部招收完还有剩余学位时,根据剩余学位数依次招收4-Ⅰ、4-Ⅱ类适龄儿童)。

3.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有必要时可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招生。

4.因学位已满未被招收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至有学位的公办学校,保障义务教育学生入学需求。

(六)招生材料 

提供居住有关证明资料。

(七)招生时间

8月15日至26日,具体如下:

8月15日至18日:各学校安排专人到学区范围内的村(社区)现场登记报名信息,完成初审。

8月19日至20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按适龄儿童类型依次招生,完成报名学生信息审核。

8月21日:学校完成适龄儿童最终入学审核确认。

8月23日:学校向社会公布新生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

8月26日:学生正式上课。

(八招生事项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凡在招生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根据其真实家庭住址,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3.凡适龄儿童家庭有多处住房的,根据其现入住的家庭住址报名,不得多校重复报名。

4.到入学年龄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当年不能入学的,可申请延缓一年入学,由适龄儿童监护人到学区范围内的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喀什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由学校提交至市教育局审核批准。2017年9月1日前出生已年满7岁且2023年已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适龄儿童,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再次申请延缓入学。

二、初中招生

(一)招生方式

采取登记报名与对口直升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招生。

(二)招生程序

一是8月10日前市教育局将本市小学6年级毕业生花名册推送至各初级中学,由各初级中学于8月20日前为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二是已居住在喀什市的其他县市小学毕业生,按照小学报名程序和时间节点完成招生报名工作。

三、特殊群体招生

(一)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适龄残疾儿童经喀什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后,根据残疾程度、家庭住址及实际情况,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安置入学。

(二)其他类适龄儿童

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和地区相关文件精神,做好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等特殊群体人员子女入学优待保障工作。

四、转学事宜

(一)转学规定

按照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适龄儿童不得随意转学。因父母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适龄儿童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适龄儿童和休学期间适龄儿童一般不允许转学。

(二)转学时间

转学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至9月6日(工作日期间),由各学校在校门口设立转学咨询点,安排专人解答群众疑问,并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

(三)提交材料

提供居住有关证明资料。

(四)转学程序

家长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受理。若学校有空余学位,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若学校无空余学位,学校将学生信息报送至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置到其他学校。

五、加强服务监督

各义务教育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简章,设立招生入学咨询、监督服务电话;市教育局设立专门招生入学咨询电话(0998-2870324,0998-2870330);市教育纪工委、市纪委监委信访部分别设立监督电话(0998-2870338、0998-2830909),共同做好群众服务工作。


附件:

1.2024年喀什市小学学区划分一览表

图片


2.2024年喀什市初中学区划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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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喀什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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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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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阿依排日·阿布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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