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燕云
金秋八月,放眼天山南北,河长制带来河长治,处处可见人水相亲的和谐画面;生态补偿制度日益完善,更多群众在绿水青山中尽享自然之美、生活之美;责任追究、惩处有力,一片片绿色“失而复得”……我们的家园越来越美,离不开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这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保持常态化外部压力”。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性、整体性工程,既要增强公众的内生动力又需要外部约束,要防止过度索取、肆意破坏,就必须有明确的边界、严格的制度。当前,全国各地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多同未能建立与新发展理念相适应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法治不严密、执行不到位、惩处不得力等有关,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生态文明的可持续发展。新疆是一个生态系统十分脆弱的地区,环境承载能力低、自然修复能力弱,外部约束是我们守住生态保护红线、不断巩固拓展绿水青山和“幸福指数”同步提升良好态势的根本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先后颁布实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30余部地方性法规规章,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不断完善;坚决实行能源、矿产资源开发自治区人民政府“一支笔”审批制度,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让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碰触的“高压线”。这些年,投资上亿元的化工项目,因不符合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有关规定,未通过环评审批;某公司化工项目选址在“世界魔鬼城”风景区,因不符合风景名胜区相关条例,被一票否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的小煤矿全部关闭退出,这些引发广泛关注的事件,是我区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生动写照。实践充分证明,制度、法治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制度、法治越完善,落实越有力,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越显著。
用最严保护守好最美家园,首先要制定严格的制度法规,这是严保护的前提。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其中一些条款十分具有震慑力,比如危害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一株以上即可入刑等,可谓一部操作性极强的严法,这样的制度法规才能有效约束人们的恶意行为。其次执行要严,只有严执行,制度法规才有生命力,否则就变成了“没有牙齿的老虎”。当前,三北工程、塔河治理、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等是新疆生态保护的重中之重,执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定能让更多群众切实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
建设一个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家园,是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用最严保护守护之,美丽新疆建设的步伐必将更坚实、成果更丰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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