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二次全会决议要求“深化营商环境改革”。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和地区核心竞争力和软实力的集中体现,优化营商环境是完善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
● 新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 文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统筹谋划,创新体制机制,营商环境制度体系不断健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创新驱动,必须将营商环境列为重要改革任务,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持续优化市场化营商环境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必须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优化营商环境必须坚持以市场化为基础,进一步解放生产力,提升竞争力。
完善要素市场制度规则,促进要素资源畅通流动高效配置。市场化水平决定了生产要素资源的集聚与流向。要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首先是建立健全破除区域壁垒、地方保护、行业垄断等顽疾的工作机制,合理排查和清除壁垒背后的滋生土壤和管制措施,特别是要注重行政审批流程以外的各类隐性壁垒和不合理限制,健全完善投诉举报快速受理回应机制。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对新出台政策严格公平竞争审查,推动市场准入效能全覆盖。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要定期推出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高市场和政府的协同性。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要既“放得活”又“管得住”,使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辅相成协同发力,更好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政府部门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从宏观调控、规则制定、市场监管、环境保障的高度,全面提高政府效能,不断增强维护市场稳定、经济安全的服务力和法治保障力。要深入转变职能,推进“放管服”,深入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改革,围绕《自治区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完善任务清单,树立持续优化、全程服务的理念。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各类企业都能平等获取市场信息,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要素保障能力。回应市场降低制度性成本的诉求,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及时跟踪监测中小企业运行、经营情况,使政策储备更精准、更充足。研究制定降低土地(用房)成本、用工成本、融资成本、物流成本、税费成本等政策和专项工作方案,助力经营主体降本增效。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推动地方财政部门设立中小微贷款专项基金,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绩效评价机制,鼓励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创新开展市场化信贷风险补偿,因地制宜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市场化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经济回升向好、激发活力提振增长信心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市场秩序稳定公平、政策普惠、投资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实现投资自由便利度,既是当务之急,也需久久为功。
加强制度集成创新,建立更加规范完备的立法体系。要关注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整体效益,整合优势资源要素,突破体制机制障碍,进而形成“1+1>2”的整体协同效应。进一步规范政府和市场边界,完善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地方性法规政策,加快推进新疆特色产业和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等一批重要立法项目出台。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面清理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逐步构建起系统完备、务实管用、具有激励引导效能和新疆特色的营商立法体系。
提升执法效能,打造更加公平公正、包容审慎的营商环境。政府要聚焦经营主体关切,逐步推出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提供良好的政商环境。依法行政,规范文明执法。公平公正对待各类依法经营的经营主体,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实施包容审慎执法措施,坚决防止和杜绝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强化困境企业司法帮扶。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制度,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通过企业产权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投资合约中政府责任承诺及问责机制的法治化、合理的沉没成本设定等,提高法律救济的及时性、便利性、有效性。
加强监管降低风险,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实施跨部门、跨层级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加快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据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积极探索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实现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避免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坚持对破坏营商环境犯罪“零容忍”,也要健全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最大限度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强化护商、扶商、安商。
持续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将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着力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中外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新疆是我国向西开放的桥头堡,优良的国际化营商环境事关高水平对外开放。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塑造区域经济新优势。结合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顶层设计和规划政策体系,对国际通行的高标准营商规则进行深入研究,提高把握国际规则的能力。着力推动服务业开放、数字贸易、知识产权、竞争中立、政府采购、能源投资、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领域的规则对接。努力参与商签更高水平更优布局的经贸协定,积极推进本地市场惯例、规则规制、管理标准与国际的接轨度,及时跟进相关政策调整和修立法工作。建立同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合规机制,采取可行措施推进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的检验、测试和认证活动。有序放宽市场准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提升便利化,增加透明度,努力打破制约创新要素流动的壁垒。支持各类开放平台加快形成与国际规则相通相容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强化海外利益和投资风险预警、防控、保护体制机制,深化安全领域国际执法合作,维护我国公民、法定代表人在海外合法权益。
以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为引领,强力打造亚欧黄金通道和向西开放桥头堡。国家支持新疆自贸试验区为共建中国—中亚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并推动新疆自贸试验区与主要贸易国家建立更广泛的经济联系。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争取中央层面更大支持,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创造有利条件,把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优势和新疆的区位优势叠加起来,支持自贸试验区在促进投资便利化、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和加强人才服务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试。乌鲁木齐片区推动临空经济区迅速开放崛起,优化其陆港、空港国家物流枢纽、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的功能布局。喀什片区利用“五口通八国,一路连欧亚”区位优势,坚持开展差别化探索开放合作。霍尔果斯片区依托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边民互市、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等开放平台,在产业建设、国际贸易、跨境物流、跨境旅游、金融服务等方面推出制度创新。支持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法务区”,引进培育有国际影响力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通过打造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和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示范样板,向自治区区域内或其他特定地区复制推广。同时,广泛宣介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建设成效,宣介美丽新疆发展的形势和机遇,加大对国内外要素资源的吸引力。
(执笔人:新疆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研究员 郭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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