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红英
“鼓励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等行业领域内部人员举报所在单位的重大违法行为”“举报人可以实名或者匿名举报”“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12月26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开始施行。如此一来,对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如何举报、向谁举报、如何保护举报人、奖励标准等都有了明确的要求,这必将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让食品安全多一份保障。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行业覆盖范围广、加工环节多、供应链条长、“科技与狠活”频现等现实情况,加大了食品安全监管难度,仅凭市场监管部门“火眼金睛”去盯每一个环节、每一道工序、每一个产品非常不现实。
因此,新疆市场监管部门找准监管中的难点痛点,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内部加大自我监督力度,通过内部举报方式,发现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的食品安全问题,从而构筑一道道来自食品生产一线的安全屏障,切实守护好我们“舌尖上的安全”。
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内部举报的目的,就是采用自爆家丑的方式,增强企业员工主动担负起食品安全的法律自觉和监督责任,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行业自律,让身处食品生产经营一线、掌握一手信息的“内部人员”,成为钻进铁扇公主肚子里的孙悟空,成为百姓食品安全的首道质检员。
很多时候,员工与企业有很深的利益捆绑,一些不法食品企业之所以敢动歪心思,和全体员工的默许、参与有直接关系。通过这种检举奖励,唤醒企业员工的生产良知,既确保自己不“助纣为虐”违反法律法规,也促使企业坚守底线、自我约束。
鼓励食品企业内部举报,保护好举报人是关键。强化身份代码、举报密码等措施避免举报人陷入危险之中,是激发员工食品安全监督的主动性和持续性的重要保障。将细则中的保护措施落到实处,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才能让更多“内部人员”勇敢站出来,及时制止商家的不法行为。
当然,内部举报只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手段之一,更重要的是与相关监督主体形成合力。市场监管部门通报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公布假冒伪劣食品典型案例,联合多部门检查食品经营和销售场所;司法部门从严查处食品安全案件;媒体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只有政府部门、企业、个人等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才能多层次、全方位形成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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