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杨舒涵 实习生 葛彦宁报道)记者从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获悉,《自治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印发,全面加强自治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方案》要求,全区各地各单位各部门要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强化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和技能,“大起底”、全链条、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用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建立整治台账,消除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及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重点部位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到2025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法规标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方案》强调,各地要突出重点,分领域集中攻坚,深入排查整治企业生产、充装、经营“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等燃气具和“问题管网”等燃气输送配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深入排查整治餐饮企业“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依法从快从重查处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
《方案》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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