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帮问丨房屋停暖需提前多久申请?停止用热为何还要缴纳基本热费?
2023-10-12 12:49:37 石榴云/新疆日报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邓平报道)“目前未提供供暖服务,未产生任何费用,为什么不能办理停暖手续?”近日,乌鲁木齐网友朱先生因申请房屋停暖被拒,于是在石榴云12345问政平台上留言反映。

网友留言截图。

  由于工作调动,朱先生位于沙依巴克区雅山居小区的房子冬季无人居住,于是在供暖前联系热力公司,要求停止供暖服务。结果却被告知有相关规定要求,必须在每年9月10日前办理停暖手续,已快到2023年10月10日开始供暖的采暖季,必须足额缴纳热费,朱先生对此质疑。

  朱先生的留言很快得到了回复: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用热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用热的情况下,可申请停止整个供热期用热,但应在供热期开始前三十日向供热企业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停止用热的用热户,应当向供热企业缴纳基本热费。基本热费的收取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10月9日,记者采访了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燃气与供热保障服务中心,房屋停暖需于9月10日前申请的规定,得到了证实。据介绍,根据现行的《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本市供热期为当年十月十日至次年四月十日。对于单管循环供热的居民用户,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用热户用热安全和居民共有供热设施运行安全的这几种情况,用热户不得申请停止用热。

  另外,对于停止用热后,还应当缴纳基本热费的情况,也有网友留言表示不理解。据了解,申请停暖的用热户是少数,供热运营中产生的成本,不会因个别用户停暖而减少;用户暂停用热后,供热单位依旧在提供服务,承担着相关责任;此外,热具有传导性,实际供热用户房屋的热量可通过地板、墙壁向周边传导和辐射,导致热能流失,为保证实际供热用户房屋温度达标,能耗反而要增加。因此,供热企业会针对停止用热户收取年度基础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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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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