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王亚芸报道)11月24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4起城镇燃气安全领域典型执法案例,旨在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和典型案例警示作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起典型案例分别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鑫泰压缩天然气广场加气站违反安全生产法、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六道湾路第三方施工破坏城镇燃气管线、伊宁市四环运输公司无证经营城镇燃气、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线。
今年6月以来,新疆全面开展城镇燃气及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防范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对人员密集场所用气安全和住宅小区燃气安全进行排查整治,强化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截至11月22日,全疆排查城镇燃气相关企业89990家,发现隐患18992项,已整改18543项,整改率97.64%。各类燃气企业排查实现全覆盖。
11月9日,新疆新捷能源有限公司博州城市燃气分公司施工人员在为居民更换燃气专用金属波纹管。王腊梅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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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鑫泰压缩天然气广场加气站违反安全生产法
2023年6月17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新疆鑫泰压缩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鑫泰广场站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该站存在安全培训记录不规范、动火作业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内容缺失,天然气阀门井等受限空间未贴警示标识等隐患问题21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米东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二、三款规定,对鑫泰广场站处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对新疆鑫泰压缩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处以50000元罚款。
案例二: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六道湾路第三方施工破坏城镇燃气管线
2023年8月24日,郑某驾驶挖掘机在水磨沟区六道湾路水磨沟区人民医院工地东侧平整场地时,未向燃气公司报备和安全交底,擅自开挖地面,将埋地中压PE90燃气管线损坏,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水磨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对郑某处以25000元的罚款。
案例三:伊宁市四环运输公司无证经营城镇燃气
2023年8月30日,伊宁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巴彦岱镇墩巴扎村时,发现伊犁四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情况下开展燃气经营活动,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伊宁市城市管理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责令伊宁市四环运输公司停止经营,并处以50000元罚款。
案例四: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线
2023年9月18日,史某某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科创路天然理想城一期17号楼1单元101室业主装修地下室,安装排水管线,未向燃气公司进行报备,雇佣刘某某使用挖掘机在17号楼旁开挖,不慎将埋地PE63燃气管线损坏,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经开区(头屯河区)城市管理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对史某某处以2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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