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布震后灾区食品安全提示
2024-01-24 11:02:44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1月23日2时9分,阿克苏地区乌什县发生7.1级地震,为保障受灾群众饮食健康安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如下:

  1、严防食品受到细菌、霉菌、寄生虫及其他昆虫、化学品等的污染;生肉、禽类和水产品要和其他食物分开;食盐要避免掺入杂质;饭菜要彻底煮熟,即煮即食。

  2、注意不能吃的食物:被水浸泡的食品;不明原因死亡的畜禽、水产品;埋压在地下已腐烂的蔬菜、瓜果等;来源不明的、无明确食品标识的食品;罐装食品出现漏缝或罐体膨胀的不能食用;严重发霉的大米、小麦等;不能辨认品种的蘑菇及其他霉变食品;加工后在常温下放置了4小时以上的熟食;有怪味的食品;凉拌菜。不捕食野生动物。

  3、制作食品前将原料用清洁的水清洗干净,不使用污水清洗瓜果、蔬菜;食用包装食品时,应尽量避免用手直接接触食品。存放吃剩的或没有包装的食物,要注意防鼠、防蝇、防虫。

  4、餐饮具使用前后做好清洗、消毒处理,消毒方法最好采用物理蒸煮法,也可以用药物消毒。当没有足够的清洁水,不能进行洗刷消毒时,须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一次性餐饮具,尽量做到专人专用餐饮具。

  5、接触食品人员中发现传染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须立即停止其接触食品的工作,并进行隔离、治疗。

  其次,注意饮水安全也很重要:

  1、地震可能造成城市供水管道破损引发的水质污染、农村水井污染等,不确定水质是否安全时,如条件允许请尽量购买饮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如需饮用自来水或水井水等,请将水烧开煮沸10~20分钟杀菌消毒后饮用,切忌饮用生水。

  2、对不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或可疑有轻度污染的水,要用氯制剂等药物消毒后再作为饮用水;对蓄水池、储水缸、储水桶等存储水,一律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饮用;装运饮水的容器必须经洗刷干净并消毒后方可使用;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水源水,不可饮用。

  同时应关注救灾人员营养保障:

  1、保证水等饮料的供应。每人每日至少1500ml(约2~3瓶,其中最好果汁饮料1瓶)。

  2、保证能量供应。例如:每日多吃米饭或方便面(3桶)、饼干2包(100g/包)、火腿肠2根(40g/根)、榨菜1包(80g/包)。增加供应其他包装食品,如午餐肉、鱼肉罐头、卤蛋、牛奶等。

  3、注意水溶性维生素及矿物质供应,建议按说明服用复合营养素补充剂片。

  灾区群众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曾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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