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玛纳斯县融媒体中心消息,自5月1日起,外地车辆来玛纳斯县可“首违免罚”。
据玛纳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陈磊介绍,对外地车辆30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首次违法、在未造成影响后果的且违法行为人已经消除违法状态的情况下,向违法行为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不再做其他行政处罚。
据公开报道,近年来,为提升游客体验或优化营商环境,国内多地曾在节日期间对外地车辆实施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罚措施。
“轻违不罚”、“首违不罚”是指对首次交通违法行为“只警告,不罚款,不记分”,这一规则源自2021年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该法新增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公安交管部门推出了“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一般违法首违免罚、严重违法依法处罚”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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