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追踪丨居民楼内员工宿舍扰民 合不合法?律师这么说
2024-06-24 16:36:37 石榴云/新疆日报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易永林报道)楼下住宅出租成了餐饮店的员工宿舍,夜晚噪音不断,楼上居民无法入眠,咋办?近日,网友“石榴籽”在石榴云12345问政平台讲述了她的烦恼。

网友“石榴籽”的留言截屏

  记者了解到,该网友家住乌鲁木齐经开区(头屯河区)佳源都市小区,因为孩子上学,一家人都是早睡早起。“自从楼下成了员工宿舍,他们夜里下班时接二连三地进进出出,有播放音乐的,还有洗漱、大声说笑的,楼层间隔音效果不好,孩子学习时想背点东西都不能集中注意力,还影响我们休息。”网友说。

  网友表示,为了解决噪音问题,她曾几次下楼交涉,每次给餐饮店负责人反映后,楼里都会安静几天,但是保持不了多久,想找房主但根本找不到人。网友说:“售楼中心说房子还没卖出,至于被谁出租、使用、收费多少都说不知道。找物业、社区反映,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随后,记者联系到乌鲁木齐经开区(头屯河区)高铁街道锦霞社区书记郝雪姣,她表示对于此事社区已进行过多次居中协调,后期还会加大噪音污染防治的科普宣传力度,倡导大家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

  居民楼出租改成员工宿舍合理吗?噪音扰民应该如何维权?新疆众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博恩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民楼的用途主要是供人居住,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居民楼内的居住人数,也没有规定必须是一家人才能住在一套楼房内。因此,用居民楼当作职工集体宿舍并不违法。此外,相关法律法规也未明确禁止民用住宅作为员工宿舍使用。但如案涉房屋因权属未明,根据《乌鲁木齐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该房屋不得出租。

  对于噪音问题,刘博恩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居民楼属于1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分贝超过45属于噪音扰民。居民可以通过报警解决。公安行政机关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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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实习编辑 蔡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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