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4年7月19日吉木萨尔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冯建荣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志刚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崔建成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买合甫热提·哈力克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二)
决定免去:
甄承飞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马海霞同志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魏强同志为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王栋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会萍同志为县司法局局长;
高健同志为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三)
免去:
唐万万同志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夏国耀同志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杨建强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付雄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一)
关于接受阿哈买提·买合木提同志辞去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7月19日吉木萨尔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经2024年7月19日吉木萨尔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阿哈买提·买合木提同志辞去昌吉回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
关于接受毛振国同志辞去吉木萨尔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7月19日吉木萨尔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毛振国同志的辞职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经2024年7月19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毛振国同志辞去吉木萨尔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由人大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三)
关于接受卡哈尔曼·阿巴依汗同志辞去吉木萨尔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7月19日吉木萨尔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经2024年7月19日吉木萨尔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卡哈尔曼·阿巴依汗同志辞去吉木萨尔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由人大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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