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兵团人社局发布《关于对兵团管理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划档公开征求意见的函》,参照自治区拟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档次,提出兵团管理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划档和执行建议。
征求意见函中,拟对兵团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如下调整,建议划为第二档次的城市有7个,分别是阿拉尔市、铁门关市、可克达拉市、五家渠市、胡杨河市、石河子市、新星市;建议划为第三档次的城市有5个,分别是图木舒克市、双河市、白杨市、北屯市、昆玉市。同时,建议在“师市合一”管理体制下,各团场统一执行所在师市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目前兵团执行的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于2021年发布执行。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兵发﹝2021﹞15号),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四个档次,即1900元、1700元、1620元、154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9.0元、17.0元、16.2元、15.4元。
目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拟将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二档次、第三档次分别调整为1890元/月、175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第二档次、第三档次分别调整为18.9元/小时17.5元/小时。
兵团日报全媒体记者 秦俊伟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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