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报讯(实习记者 蔡希报道)“公积金里的余额能提取支付组合贷款里的商贷部分吗?”8月19日,乌市网友“薯条派”在石榴云12345问政平台咨询,想了解公积金组合贷款的细节操作问题。
网友的相关留言截屏
网友在留言中称,自己购房时采用的是商业贷款加公积金贷款的组合贷形式,目前公积金每月对冲后还有余额,并且一段时间下来余额也有所积攒。想了解是否能提取公积金余额去支付组合贷中商贷部分。
当天,记者联系到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希望就此问题得到专业的解答。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新疆住房公积金业务规范》第十二章第46条规定,关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要求中,缴存职工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因此,对于该网友的组合贷款,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优先归还公积金贷款,待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提取公积金归还商业住房贷款。”
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组合贷款是指同时使用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来购房的贷款形式。还款过程中,公积金账户须保留六个月的缴存额,可以签订按月对冲还款协议,每月还款时会先通过公积金账户还款,月供不足部分再从约定的还款银行卡中扣除。商业贷款部分,通常通过自动从绑定的还款账户中扣款的方式来归还。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