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库尔勒铁路公安处库尔勒站派出所民警在火车候车室执勤时,发现K454次列车一名旅客进站安检时,携带的背包在安检查危仪上显示的电子影像为“鹿角”,且数量较多,装在一个红色编织袋中。
经现场打开查验,编织袋内装有野生鹿角37截、野猪皮34张、野猪蹄4只、甘草1.3公斤。后民警对行李持有者付某进行询问,付某称上述物品是在库车市塔里木镇的山里捡拾的,准备带回云南老家泡酒,未能提供运输野生动物制品许可证相关手续,属于违法运输。经民警批评教育后,付某一行三人意识到携带了铁路禁止运输的物品,民警已将物品移交库尔勒市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进行处理。
库尔勒铁路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无论是通过火车、飞机还是其他交通工具,均禁止携带或邮寄鹿角等动物产品。(记者 孙诗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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