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业整顿、终止授权……喀什地区公布14起典型案例
2024-09-05 20:44:11 石榴云/新疆日报综合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  8月,喀什地区各县市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查处一批车驾管业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通报14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泽普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在工作中发现泽普县星光二手车便民服务站在办理机动车业务中存在违规行为。根据《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便民服务站管理办法》,泽普县大队对其下发《违规办理车驾管业务整改通知书》,自8月2日起停业整顿。

  案例二:2024年8月6日巴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在对中国人寿巴楚分公司(色力布亚镇电动自行车上牌点)检查中,发现该上牌点存在违规上传发票信息。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新疆公安机关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巴楚县大队决定暂停该电动自行车上牌点的相关业务。

  案例三:泽普县人保财险便民服务站(久久华阳)在办理机动车业务中存在违规收费等行为。泽普县大队根据《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便民服务站管理办法》对其下发《违规办理车驾管业务整改通知书》,自8月9日起停业整顿。

  案例四:麦盖提县刀郎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在办理车驾管业务过程中,存在机动车档案整理收集、影像化采集不规范、降低机动车查验标准、聘用无查验资质工作人员开展查验工作、违规办理业务、群众服务意识薄弱等情形。麦盖提县大队多次督促其整改,但该服务站对此置若罔闻。根据《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22〕75号)以及《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便民服务站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麦盖提县大队决定自8月8日起暂停授权该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车驾管业务。

  案例五:2024年8月11日叶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叶城县勇敢豹电动车销售店(电动自行车上牌点)检查中,发现未按照规定查验。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新疆公安机关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叶城县大队暂停该电动自行车上牌点的相关业务。

  案例六:根据《全地区公安机关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泽普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辖区电动自行车服务点进行检查,发现泽普县飞龙电动车经销店、乐途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驭幸电动车销售店等15家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点存在不规范、违规收费等行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便民服务站管理办法》,终止授权该15家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点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业务。

  案例七:根据《全地区公安机关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疏勒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对辖区电动自行车服务点进行检查,发现疏勒县太白聪家具店、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疏勒县支公司(塔孜洪乡)、疏勒县罕南力克镇阿卜来海提电动车配件店3家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点存在上牌不规范行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便民服务站管理办法》,终止授权该3家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点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业务。

  案例八:泽普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五月份对泽普县宏安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专网电脑USB未封闭,机房网络设备USB未封闭,违反了《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规定》、《新疆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存在失泄密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八月份再去检查时发现问题仍未整改,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等标准及检测站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泽普县大队决定于2024年8月5日暂停授权该检测站联网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抄告同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核查处置。

  案例九:麦盖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日常检查时发现,麦盖提县顺通机动车检测机构存在轴重仪误差较大,上传虚假照片通过审验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1014-2019第五条,麦盖提县顺通机动车检测机构存在提供虚假检验报告单问题。麦盖提县大队决定自8月10日起暂停授权该检测站联网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抄告同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核查处置。

  案例十:疏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暗访检查与日常工作监管中发现疏附县荣通机动车检测公司在机动车检测过程中多次出现车辆外观检验把关不严、降低检验标准,并违规办理车辆检验业务行为。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技术规范,结合《喀什地区机动车查验工作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监督管理、考核评定工作要求》,疏附县大队决定自8月12日起暂停授权该检测站联网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抄告同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核查处置。

  案例十一:岳普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工作中发现,岳普湖县顺宇检测机动车检测中心在检测过程中,存在违反《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技术规范的问题,根据《喀什地区机动车查验工作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监督管理,考核评定工作要求》,岳普湖县大队决定于8月17日起,暂停授权该检测站联网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并抄告同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核查处置。

  案例十二:巴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工作中发现巴楚县鑫达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在检测过程中存在上传检测材料缺失行为,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技术规范,结合《喀什地区机动车查验工作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监督管理、考核评定工作要求》,巴楚县大队决定8月21日起暂停授权该检测站联网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并抄告同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核查处置。

  案例十三:岳普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二考场中发现一名学员有饮酒后来参加考试的嫌疑,经酒精检测,结果为150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该学员当日考试资格,并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

  案例十四:泽普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泽普县人民医院在办理驾驶人体检业务中存在违规行为。为规范机动车驾驶人体检工作,泽普县大队决定于8月8日起暂停授权该医院驾驶人体检业务。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责任编辑:杨海艳]
用户评论
0/800
发表

最新评论:

已经到底了!

快关注一些石榴号,每天知晓最新时事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

石榴云新闻客户端

主办单位:新疆日报社

营业执照注册号:12650000457601957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65120170002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新B2-2005000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3108311

新ICP备05001646号

举报热线:0991-3532125

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991-353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