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帮问 | 疏通单元下水道费用该分摊吗?律师:业主和物业都要分摊
2024-09-06 21:47:18 石榴云/新疆日报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胡大敏报道)“我们单元楼2楼一户居民家厨房下水道堵了,住户找人疏通完后,让楼层上面住户分摊疏通费用,合理吗?”日前,乌鲁木齐市民赵女士在石榴云12345问政平台留言咨询。

  9月6日,记者与赵女士取得联系,她告诉记者,自己居住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红庙子路欣悦园小区16号楼,8月28日,同单元2楼一住户家厨房下水道堵塞,住户找疏通师傅将下水道疏通后,要求2楼以上同排住户分摊疏通费。“我们这栋楼一共15层,一楼是商铺,2楼及以上同排住户,共14户。”赵女士说,住户没有提前说,疏通完了后,让社区干部来收钱,不少住户不理解,不愿意掏钱。

乌鲁木齐市民赵女士在石榴云12345问政平台的留言。

  记者与欣悦园小区16号楼2楼住户高女士取得联系,她告诉记者,8月28日晚上,厨房突然跑水,经过物业工作人员来查看发现,是2楼下面厨房公用管道堵塞,后来她与疏通的师傅取得联系,疏通费用花了150元,由社区干部收取分摊费用,目前部分住户没有交费。

  有住户认为,小区物业没有尽到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和维修的责任,出现下水道被堵,物业也应该承担一定的疏通费。对此,欣悦园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只是负责小区公共部位的维修保养,内部管道堵塞疏通时,不该承担疏通费。

欣悦园小区16号楼2楼住户厨房下水道被堵后,请维修师傅维修费用截图。赵女士供图

  共有下水管道堵塞,谁来承担疏通费用?新疆法爱律师事务所康明远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楼房下水管道属于共有设施,从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分析,共有设施在业主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而无法查明问题的具体人员时,在无免责事由时,由共有设施的业主共同均分责任。”康明远说,同时,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提供方,对于业主共有设施理应负有维修养护的义务,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因此,单元楼业主、小区物业都应该分摊疏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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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曾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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