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追踪丨前房主欠暖气费现房主被停暖?供热公司:按规章条例收费
2024-10-25 12:54:45 石榴云/新疆日报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李娜报道)“中介不接电话,热力公司也不给供暖,家里到现在还没有暖气。”近日,奎屯市网友在石榴云12345问政平台“供热诉求服务专区”留言反映,自己购买了两年多的二手房由于之前的暖气费未结清被热力公司停止供暖,希望平台帮助解决。

  记者了解到,网友在2022年5月经房产中介购买了奎屯市恒乐园小区的一套二手房,购房时由于一时疏忽,没有核实清楚此房屋之前的暖气费是否结清。2022年供热期,网友去奎屯市阳光供热公司交暖气费,才被告知该房屋欠2021年的暖气费。“当时,供热公司工作人员说只有把2021年的暖气费交了,才能交2022年的暖气费,但当年并没有给我停暖。”网友说。

网友留言截图。

  之后,网友找到前房主,前房主表示早在2021年供热期之前他们就已经搬离的这套房子,房子已经转给了房产中介,费用也应该由房产中介承担。网友又找到房产中介,房产中介一开始表示愿意承担暖气费用,但后期却以各种理由推脱,直到2024年供暖期来临,欠费也没能补上。

   网友诉求经石榴云12345问政平台转办后,得到奎屯市人民政府热力燃气管理办公室的关注,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和该网友取得联系,了解了事件经过。

  为帮助网友解决问题,记者联系到阳光供热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网友这套房子一直欠费,前三年都在催缴,今年公司按照《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第三十八条,执行了停暖决定:用热户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及时交纳热费。用热户逾期三十日未交纳热费,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纳的,供热单位可以对其按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暂缓供热、限制供热或停止供热,但不得损害其他用热户的用热权益。

  “热力公司是按规定收取暖气费,网友交2022年暖气费的时候,已经建议他去找房主和中介,把2021年欠的暖气费补上。”工作人员说。记者又联系到中介公司,中介公司表示在热力燃气管理办公室的督促下已经交清费用。

  “现在家里暖气已经热了,感谢问政平台协调,不然今年冬天不知道咋过呢。”记者回访时,网友说。 

  前房主欠暖气费,现房主就应该承担停暖的后果吗?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郭渠江律师表示:目前,国家层面上针对供热问题的政策规定都是总则,对于具体的实施细则每个区域各有不同,各地供热单位会按照当地的具体供热条例来执行。业主在购买二手房时应核实清楚房屋的水、电、气、暖等费用结算情况,由于购房时没有达成约定,出现欠缴暖气费的问题之后,有两种解决办法,第一是通过相关部门的调解,要求前房主或中介补交,第二是在急需供热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自己先垫付欠费,后期拿收据去追讨费用,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对于欠缴的暖气费该由谁来承担,供热公司该不该给用户停暖,您有什么看法?欢迎来石榴云12345问政平台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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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费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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