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男子为泄愤11楼抛西瓜被判刑
2024-11-11 20:56:52 长安兵团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三坪垦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刑事审判团队,将庭审现场“搬”到了第十二师三坪农场,对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团场干部、居民200余人到庭旁听。

  2023年8月25日10时许,被告人安某某带着重约3公斤的半个西瓜前往邻居加某某家,欲将西瓜赠送给加某某,但加某某当场拒绝了他的好意。在冲动情绪的驱使下,安某某丧失理智,为发泄私愤,他走到11层楼道窗户旁,将手中的西瓜用力抛出,砸在单元门口,摔得粉碎,幸好此时没有人员出入,未造成人身、财产损失。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证据向被告人、旁听人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对高空抛物的危害性进行了阐述,结合情与法充分说明了高空抛物行为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和侵权责任。

  被告人安某某当庭表示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悔恨不已,并自愿认罪认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结合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三坪垦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安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针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法院判令安某某在师市级以上报刊媒体、居住地小区公示栏公开赔礼道歉。

[责任编辑:何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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