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杨舒涵报道)记者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12月27日召开的安全生产举报工作调度会议上获悉:1月至11月,全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政策取得显著成效。
12月27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召开安全生产举报工作调度会议。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杨舒涵摄
依据《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自治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按照违法行为案件行政罚款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30万元。
今年受理的举报案件中,事故隐患类举报和安全生产违法类举报涉及矿山、化工、消防、燃气、建筑、旅游等多个行业领域。通过群众举报,实现安全监管向事前转变,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查处违法行为,有效预防了事故的发生。“靶向指引、精准执法”作用突显,及时查处了一批隐蔽性高、危害后果较大的隐患。比如:塔城地区通过群众举报查处了某加油站储油罐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哈密市通过群众举报查处了某煤矿“人卡分离”、隐瞒井下实际作业人数的重大事故隐患。
今年以来,全区各地举报宣传方式更加多样,举报渠道更加丰富。各地州市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宣传方案》,指导各区县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举报宣传活动。
群众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举报:关注“新疆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网站进入安全生产举报专栏进行举报;拨打安全生产举报热线0991-5093123进行举报;将举报材料邮寄至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六道湾路59号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对举报人信息将会严格保密。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政策的宣传和实施力度,鼓励更多群众参与到安全生产监督中来,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共同维护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最新评论: